
民乐县人大常委会对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决议
稿件来源:民乐人大常委会财经委 发布时间:2017-05-04 11:31:2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祁连山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及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民乐县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4月18日,民乐县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加强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议。
《决议》从五个方面对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决议》指出,祁连山是全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的关键区域,是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最重要的一环,是河西走廊绿洲城市的生命之源,是民乐人民生存发展的生命之山。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是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保护好祁连山生态环境,对于维护三江源地区生态安全、维系河西走廊生态平衡、保障战略通道安全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战略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必须肩负起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省市县作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对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县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切实增强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长远的发展战略,充分认识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对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是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决议》提出,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民乐实际,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促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持续强化“生命线”意识和“高压线”意识,坚持生态红线的观念,在各项决策和工作推进中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执行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全力解决祁连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大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维护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是要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决议》要求,要坚决禁止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民乐境内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活动,全面推进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停止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全面停止新设置任何控矿权、采矿权。在实施区内禁止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依法坚决关停退出探矿采矿项目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严格依法规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旅游开发项目。对实施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旅游开发项目,一律停止开发建设并恢复原貌。对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开发项目,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全面落实草原禁牧相关政策。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严禁放牧,严禁毁草开荒、违法征占草地,严禁毁草采种、乱挖野生植物,严禁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矿、取土,严禁损坏、移动草原建设标志和设施,建立规范林权管理机制。严禁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各种人为活动,加快实施易地搬迁等生态移民工程,促进沿山区农牧民生产方式转型、生活方式转变,切实减轻人为活动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压力,促进自然保护区休养生息。
强化依法治理措施。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自然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破坏祁连山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案件。
四是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决议》还要求,要坚持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矿还原和退建还绿的政策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协调推进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国家下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及生态保护、治理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投入,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目标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政约谈力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五是要加强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决议》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报告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强化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形式,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带头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谁损害谁修复、谁破坏谁赔偿”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生的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祁连山生态环境案件无缝衔接,严肃查处破坏祁连山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案件。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实施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县中小学教育和干部培训体系。新闻媒体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公开向社会曝光,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祁连山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信息员:张正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