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立法动态 > 正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法律(聚焦审议)

稿件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04-26 10:21:37

  分组审议测绘法修订草案

  保障国家重要地理信息安全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倪弋)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测绘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总体上已比较成熟,赞成本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

  “此次修订草案符合测绘事业发展的实际,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王胜俊副委员长说,修订草案针对测绘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了国家重要地理信息安全,完善了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的管理,推广使用安全可信的技术设备,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测绘工作涉及国家安全和领土安全,从严控制和管理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和海域从事测绘活动,成为此次分组审议的热点。李世明委员提出,修订草案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和海域从事测绘活动进行了“批准”和“处罚”的规范,但在“监督管理”的相关条文中却未列出。应对上述活动在“监督管理”相关条文中予以明确。“应对从事边界划界、立碑或建标的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和禁止性的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危害国家领土安全。”何晔晖委员建议。

  沈跃跃副委员长认为,测绘地理信息尤其是地理国情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权威大数据,她建议在总则部分对“生态文明”予以表述。陈秀榕委员和王其江委员对此表示赞同。

     

  分组审议核安全法草案

  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王比学)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核安全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核安全事关重大,必须确保万无一失。核安全法草案二审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补充调研基础上对一审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上是好的。

  有委员提出,核设施安全与其他所有安全不一样,建议将“核设施的建设”单列一章。草案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公开本单位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吕薇委员说,这样的规定很好,但草案并没有明确公开的信息是否准确应由谁来负责核实,要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吕彩霞说,建议增加周边海域的实时监控和定期的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陆波表示,公众都很关心核设施废料的流出,尤其是核电厂周边的居民会很留意核电站的安全。他建议除了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在草案中还应加上一句“并及时公布”。

  委员们还提到,核事故发生后,应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优先选项。陈竺副委员长建议增加重视和加强核事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内容,提高核辐射的医学救援,特别是医疗救治能力,努力挽救伤员的生命。杨震委员补充说,在“核事故应急”一章中,应急方案的要素是什么,应说清楚,比如出了核事故,如何报警、疏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