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立法动态 > 正文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订通过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8-01 10:53:31

  7月28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条例明确,农村扶贫开发应当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重点帮扶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扶贫对象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扶贫机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条例明确,农村扶贫对象是指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范围是:经识别确定的贫困户;经识别确定的贫困村;国家确定的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四省藏区范围内的本省贫困县(市、区);经识别确定的省级“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省人民政府确定或者调整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范围时,应当对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自然灾害频发区等地区的扶贫对象给予倾斜。 
 
  条例规定,贫困户的确定,由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将审定结果公告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主管机构备案。
 
  条例规定,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公示,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后,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主管机构审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贫困退出机制及其实施细则,对已经达到退出验收标准的扶贫对象,依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评议、审核之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程序确认。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已经认定为脱贫的扶贫对象,应当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扶持,防止返贫。各级人民政府对已经认定为脱贫但又返贫的扶贫对象,应当及时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重新认定。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工作帮扶机制,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对农村扶贫对象进行帮扶,明确其帮扶任务、目标和责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养护、土地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牧民定居和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支持力度。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政策,引导、支持扶贫对象利用本地优势资源,培植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有助于带动和帮助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增加扶贫对象收入。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贫困地区不同生态条件、环境状况,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休牧轮牧、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和气象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农村贫困地区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机构及其师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贫困学生学杂费减免、贫困地区教师和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贫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贫困乡村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防止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风险补偿等措施,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在农村扶贫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站点,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王仲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