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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修订招标投标条例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8-04 10:05:18

  7月24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此次会议进行审议。
 
  甘肃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智军在当日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修订草案进行了说明。
 
  张智军在说明中指出,《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进行修订是规范我省招标投标的需要,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繁荣的需要。
 
  据了解,《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自2005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推动我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都缺乏明确规定,难以满足我省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完善。同时,我省现行条例与2012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现了不相一致的问题,亟须修订。
 
  张智军说,我省现行条例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远低于国家有关要求,导致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增加、项目前期进度迟缓,已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同时,国务院提出,创新政府管理手段,积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但当前,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缺失,急需通过立法明确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我省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和支撑。
 
  2015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对《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在此基础上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反复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2017年7月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修改后,形成了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共四十条,采取条款式表述,未设章节。本着突出地方特色、不重复上位法的原则,主要对条例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重复的内容予以修改和删减,对条例中操作性不强的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对国家规章政策有要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规定。
 
  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为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且避免重复性规定,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相关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在“互联网+”大背景下,国家对推进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和行政监督无纸化工作已作出部署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制定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已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建立健全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同时,对招标投标相关文件的发布程序进行了规定,并强调相关文件应免费下载或查阅。
 
  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制度能有效解决我省评标专家不足的问题,能有效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发生。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全省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实行动态管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设立抽取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供全省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推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
 
  针对信用体系建设,条例修订草案中强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
 
  7月2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为保持法制统一,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将原章节式改为条款式表述,避免了立法中的重复问题,简洁明了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将现行条例中的第二章全部删除,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代替,改得非常好。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建华认为,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个是管住的问题,一个是放开的问题。关于“管”的问题,要形成部门作监督、平台作交易、专家作支撑的工作格局;关于“放”的问题,要进一步明确不招标的情形,同时要加强监督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认为,条例修订草案总体感觉其范围、深度还小于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与这两部上位法更好衔接,条例的名称是否可以考虑改为《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建荣说,修订出台一部真正管用的条例,对于解决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至关重要。目前,招投标领域存在五大问题:一是招投标市场监管不到位、不规范;二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批把关不严,导致数量多、资质不过关,直接影响招标投标的质量;三是招标人和业主方对招投标活动干预多、插手多,暗箱操作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招标人围标问题突出;五是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专业素质不高、数量少,动态调整不及时。因此,修订草案要着眼于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法律层面加强招标投标监管,规范代理机构,保障招标人权利,杜绝暗箱操作,真正实现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平。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武文斌则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三点:一是修订草案对不需要招标的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样规定很好,应抓好落实;二是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很少,致使招标投标进度滞后,建议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三是如何规范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行为,防止高价低质的问题发生,需要进行认真研究。张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