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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启示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12-18 09:09:20

  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农村垃圾中产生量最大、对农村环境影响最直接最严重的生活垃圾的管理进行规范。
 
  垃圾这个让人嗤之以鼻的小东西,在现代社会却越来越成了大问题,其治理一头连着环境保护的历史使命,另一头连着提高百姓生活质量的责任担当,管不好,“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危机就会频频发生,可以说小事不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生动形象地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在全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指引下,全力攻坚破难、加快发展,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当下,省人大常委会将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关注点放在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上,可以说是抓住了农村环境治理的“牛鼻子”。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存在诸多问题,县、乡、村权责不清,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等工作缺乏资金、人员和制度保障等问题普遍,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群众对此呼声强烈。《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既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回应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的生动体现,同时也给地方立法工作一个重要启示——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
 
  地方立法不同于国家立法,国家立法主要从宏观层面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而地方立法主要是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水平,在不违背宪法和上位法的情况下,对国家立法的执行进行细化;或是根据国家立法就地方的某种社会关系、某种社会事务进行具体调整规范。地方立法的针对性越强、质量越高,所起到的作用就越大,反之就会被束之高阁。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注重的因素固然很多,但笔者以为,首要的是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解决好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问题,即立法的意图是什么,从何处着手?这个问题解决好了,一部地方立法的质量就有了保证。以《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例,其出发点就是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大命题、大任务。那又从何处着手呢?从甘肃这个农业大省农村目前的发展状况看,与农业生产、农村企业等对环境的影响相比,生活垃圾是产生量最大、对环境影响最直接最严重的,这是主要矛盾。所以,立法的落脚点就放在了农村生活垃圾的规范管理上。透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从大处着眼,就是说地方立法要符合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方针政策,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从小处着手,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立法法已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了行使好这项权力,全省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都在积极行动。如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然而,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要想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还需要一个过程,其间,学习借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以及成功经验,不失为一个好的途径。李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