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少些“没有意见”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5-16 09:36:32

  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经常会听到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说“没有意见”。每每此时,心里总是五味杂陈。
 
  如果一个普通群众参加会议,不发表意见,甚至“没有意见”,这是他的权利,我们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中的“代表”,精英中的“精英”,审议发言、代行民意是其最基本职责,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总是以“没有意见”来敷衍、应付,却不应该。
 
  为何常委会组成人员没有意见?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一是调研不够,不“会”提。会前“功课”不到位,对政策法律不明了,对专项工作实施情况不了解、不熟悉,导致难以提出有建设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二是能力有限,不“能”提。履职能力不强,政策法律水平不高,议不到点子上,审不到要害处,怕提出的建议“丢脸”“献丑”而不能提。三是明哲保身,不“敢”提。前怕狼后怕虎,担心得罪人、影响关系,怕被穿小鞋,甚至担心影响自己的仕途或企业发展,因而闭口不言,“沉默是金”。四是信心不足,不“愿”提。认为审议仅仅是一种形式、走过场,没有太多的实质性意义,“审了也就完了”“不提白不提,提了也白提”,由于这种心理作祟,不如不提。
 
  其实,召开会议是人大常委会履职行权、讨论决定问题的主要方式。作为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其个体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常委会会议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关系到人大制度功效的实现。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对组成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上“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一些组成人员不能很好地认清自身的角色归属和价值取向,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时没有制度约束,发不发言,“提不提建议”取决于个人的良知和道义。因此,在浮躁、市侩、功利的私心杂念下,“没有意见”也就成了一些组成人员对所审议题的自然选择。
 
  古人云:“欲成其事,当赋其权;既赋其权,当责其效。”既然人民赋予我们权力,我们就当以实现人民权力为己任。“没有意见”,说到底都是没有责任、没有担当的具体体现,都是懒政、怠政的另一种形式。《人民日报》曾提醒两会代表委员:“你不称职,就意味着人民的缺席;你的失语,就意味着人民的沉默。”因此,每一位组成人员应该清醒地认识自身的职责所在,担当所为,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职责与使命,恪尽职守,勤勉务实,围绕议题搞好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汇聚群众力量。审议发言时,要坚决抛弃“低调做人”的庸俗哲学甚或“说了有没有用”的思想顾虑,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把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群众的利益诉求反映出来。少一些“没有意见”,多一些有内容、有力度、有含金量的发言,多一点热烈、真诚、不敷衍的交流,常委会会议就能在民主中不断激荡智慧、凝聚共识,实现制度目的。 卢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