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7-08-25 19:10:36


  一、部门概况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是甘肃省的国家权力机关,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省内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全省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全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10、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1、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内外宾接待服务以及对外交往中的有关具体事务;接待处理人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来信来访;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承担行政管理、生活福利,机关安全等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党组、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性质为行政单位,级别省级。机关内设机构12个,分别为办公厅、研究室、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环境资源保护办公室、机关党委及省纪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内设二级机构(处室)26个,分别为办公厅秘书处、人事处、文档处、信访室(加挂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总值班室牌子)、老干部工作处、行政保卫处(加挂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牌子)、接待处、宣传信息处,研究室综合处、调查研究处,代表工作委员会综合处、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代表议案建议督查处,法制工作委员会综合处(加挂备案审查处牌子)、法规一处、法规二处,民族侨务办公室综合处,内务司法办公室综合处、司法监督处,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综合处、预算审查监督处,农业与农村办公室综合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办公室综合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处,环境资源保护办公室综合处、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处。

  常委会机关下设3个事业单位,其中:省人大常委会《人民之声报》社为县处级级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社为县处级级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县处级级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经费运行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收入9745.43万元,比较上年增加661.4万元,收入增幅7.28%;2016年支出10050.87万元,比较上年增加719.17万元,支出增幅7.71%。收入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等。2016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9.71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97.87万元,含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11563.69万元,支出占收入85.53%。

  2016年决算按照支出的功能分类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54.1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2.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2.9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9.7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8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26%;农林水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03%;住房保障支出254.2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53%。

  具体经费运行情况见附表。

  四、2016年“三公经费”使用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88.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11万元,用于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省人大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因公出国(境)3人次;公务接待费用172.3万元,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省人大国内因公接待74批次,国内因公接待618人次;公务用车运行费112.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2016年年末,省人大公务用车保有数97台,因公车改革后,其中部分车辆封存,等待省车改办处理;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

  三公经费总计支出较上年减少389.05万元,降幅57.44%。具体情况为: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减少20.9万元,根据实际出国情况由财政厅审核报销后列入支出;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降低57.7万元,降幅25.09%,公务用车用车购置费较上年降低132.34万元,降幅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降低178.11万元,降幅61.21% 。三公经费总体降低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相比较上年减少省级领导公车购置费用;二是实际公务接待任务减少;三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下降。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0.66万元,较上年增加421.06万元,增幅17.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立法调研任务增加,造成差旅费等支出扩大;此外,本年增开一次人代会,造成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支出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2.38万元,其中其中货物类支出343.55万元,主要为办公通用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新建会议中心投入使用的办公家具等;工程类支出127.36万元,主要为配电室维修、院落绿化改造回填土方工程、部分办公区域改造等;服务类支出1341.47万元,主要为全国人代会、省人代会、常委会等会议支出;车辆维修与保养、保险等服务支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政府采购较上年降低1056.19万元,降低主要原因为减少2015年供暖并网设施改造、信访室改造等工程项目支出;减少省级领导车辆购置费及其他货物类采购总体减少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年末部门资产总量24912.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84.69万元;固定资产21344.23万元,含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430.68万元;无形资产113.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指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功能分类:指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8月25日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