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新设法制、财经两个专委会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2-21 09:44:04

  本报讯  (通讯员 安华)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支持和保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职权,根据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近日召开的宁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新设立宁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
 
  新设立的宁县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作为宁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将为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调研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财政预算决算监督职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新设立的法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7名,承担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审议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议案;对属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向宁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向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审议宁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涉及法律实施情况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宁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指导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开展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备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宁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样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7名,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报告或审议意见;向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同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查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全县及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全县及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报告;审查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宁县人民政府和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对认为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县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向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提出属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参与起草与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属于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听取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办理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交付的与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谈到新设立的两个专委会时,宁县人大常委会分管财政经济工作的副主任认为,这是宁县人大加强法治宁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的具体体现,这一举措,必将给全县人大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