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出台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暂行办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9-15 10:39:55

  本报讯 (通讯员 王小刚)近日,甘肃省崇信县人大常委会依照监督法、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凉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崇信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4部分8条,要求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对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报告。
 
  《办法》明确,县人大常委会要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的办法对省、市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环境治理目标措施完成和落实情况、县域环境质量状况和发生的重大环境事故处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对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办法》要求,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工作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可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有半数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理落实情况不满意的,责成县政府以及环保部门继续办理或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再次专题报告。环保部门要将办理或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崇信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规范和健全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体系,将对全县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