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 首次出台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9-20 09:13:29

  本报讯 (通讯员 沈红)近日,甘肃省临泽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在雄壮的国歌声后,临泽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6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手抚宪法、面向国徽,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这是临泽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出台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并在宣誓时加入了奏唱国歌的程序,标志着临泽县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新出台的《临泽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以下称《办法》)共十四条。《办法》明确了法律依据、宣誓人、宣誓誓词、宣誓时限要求,重点规定了不同宣誓对象和组织实施单位,详细介绍了单独宣誓和集体宣誓的程序规范。
 
  《办法》在宣誓细节上强调了可操作性与合理性。《办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可以合并进行,也可以按国家机关类别分别进行;根据情况,大会主席团可委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办法》对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宪法宣誓也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法检“两院”国家工作人员不多的实际,规定此类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也可由主任会议委托提请任命的机关分别组织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在任命后组织实施。宣誓人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宣誓仪式并监督宣誓。宣誓仪式组织情况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办法》还规定,宣誓人宣誓时应着正装,有制式服装的宣誓人员应着制服。宣誓仪式开始时,宣誓、监誓人员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同时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大会主席团、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人因故无法参加当次宪法宣誓仪式的,大会主席团、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可以安排在下次宪法宣誓仪式时一并进行,也可以委托有关国家机关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就宣誓仪式的具体承办单位,《办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大会秘书处承办有关具体事宜;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负责组织的宪法宣誓仪式,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承办有关具体事宜。
 
  在当天的宣誓仪式上,临泽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职前进行宪法宣誓,不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份担当、一份责任、一份沉甸甸的承诺。希望宣誓人员牢记誓言、恪守承诺,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履行宪法使命,始终保持对宪法的信仰和敬畏,以实际行动回报人民的信任。
 
  今后,临泽县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奏唱国歌、公开向宪法宣誓将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