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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如何用好“刚性监督”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04-13 16:09:07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百姓关心的空气质量问题,举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不力质询会议。据媒体报道,这是监督法实施以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运用质询这一刚性监督方式。

    监督本级政府工作,是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题询问成为常态,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也时有耳闻。然而,仍然有些地方的人大监督的优势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比如,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对质询等监督方式运用还不多。此次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的质询监督力度大,相关部门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将启动撤职、罢免等问责程序,是少见的“刚性监督”。

    “刚性监督”不常见的原因之一是观念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把接受人大监督挂在嘴边,但是打心眼里害怕监督,更害怕动真碰硬的监督。一些地方人大也担心监督问责让政府领导难堪。其实,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不仅是宪法、监督法的要求,更是促进政府工作、密切干群关系的有力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进行监督,反映的是群众的意愿。政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困难讲困难,有成效讲成效,有计划讲计划,沟通的是民意,获得的是理解,赢得的是民心。

    人大监督发挥实效,关键在于监督力度。如果只是提提意见建议而不跟踪问效,重视答复意见建议而不抓具体落实,那么,监督就容易流于形式。隔靴搔痒式的监督不仅起不到应有效果,容易放任“为官不为”,而且会损害人大监督的权威性,挫伤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性。进一步发挥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的作用,亟须更具体
的制度保障和程序规范。比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群众最关心什么,对什么工作最不满意,从而形成监督的主题,有的放矢进行监督,一针见血进行监督。比如,在开展质询等监督前,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了解实情,形成客观、理性的监督意见。比如,在质询后的整改阶段,给予政府部门合理的整改期限,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比如,政府部门因为整改不合格而被问责时,要依法严格追责,保证“刚性监督”的权威性、公信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提出把宪法实施提到新高度。让人大监督强起来,让宪法权威树起来,期待见到更多有力度、见实效的人大监督。(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