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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综述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18-08-06 09:49:14

  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健康——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综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千家万户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还是实施绿色兴农、质量兴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甘肃省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情况如何?在食品安全领域还存在哪些问题和盲点?如何从源头堵漏,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带着这些问题,今年5月中旬至6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率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酒泉、天水、定西、兰州和嘉峪关5市,通过实地察看,听取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情况汇报,与当地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人大代表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同时,执法检查组委托其余9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6月20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的专题汇报,全面了解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成绩:“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报告指出,自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政府和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贯彻,履行法定职责,完善配套措施,依法加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报告显示,为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等配套政策,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各市州也相继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细化落实的政策体系。省级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议事协调机构,组建了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成立了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也都分别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90%以上的涉农乡镇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国家安排我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94个,涵盖14个市州、76个县市区,落实中央投资3.2亿多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转。建成1个省级、17个市级、107个县级、719个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600多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追溯示范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立。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报告显示,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列为“五五”“六五”“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省农牧厅连续5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分别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省政府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配套生产操作规程。全省累计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近1600项,其中无公害、绿色等农业地方标准600多项,初步形成了涵盖我省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优势特色产业的农产品地方标准体系。三是积极发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产品。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推进我省“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产业发展的意见》,按照“发展扩大总量,巩固提升品质”的思路,积极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省“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达到1759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811个、绿色食品752个、有机农产品11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77个,年均增速在10%以上。四是不断强化源头管控。依法保护种植、畜禽、水产品等生产区域大气、土壤、用水安全,防止造成产地环境污染。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实行许可制度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大力推进全程追溯管理。省政府出台了《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追溯信息平台,全省已有6200多家生产经营主体、4350多家农资经营门店、63家屠宰场、1500多个“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平台信息管理,应用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达到1000多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报告显示,根据法律规定,省上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按照“就近、及时、准确、有效、重点”的原则,对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和“菜篮子”主产县每季度开展1次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例行监测,监测项目和数量逐年增加,监测范围逐年扩大。从2018年上半年的检测数据看,省级例行监测共抽检各类农产品样品2408个,监测平均合格率达98.96%;全省各地抽检各类农产品样品21.6万份,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多年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问题:存在多头执法、分散执法问题,30%的县区和90%的乡镇未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在农业种植和生产经营环节,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有主要责任。但是,执法检查发现,目前,仍有部分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存在认识不清、了解不深、责任不明、知法违法的现象,一些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不够强。个别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道德诚信缺失,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生产过程中存在滥用、错用、过量使用农药、兽药、添加剂以及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落实不到位、生产记录不健全等问题。在2017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累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农资门店2.8万多家次,查处无照经营、掺假使假、非法添加、出售不合格农药兽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行为800多起,约占检查总量的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基层还比较薄弱。报告指出,乡镇和村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点多、线长、面广、量大。从执法检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最大的短板:相当一部分涉农乡镇还未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点;基层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问题,乡镇平均为1人,且多数为兼职人员;专业技术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一些乡镇监管站,速检设备和仪器老化严重,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责权不明确,安全监管到田间地头“最后一公里”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还存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监管人员不积极作为等“懒政”现象;一些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依法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省级专项经费仅能满足对市州政府所在地、重点县区、重点项目和重点产品开展检测,难以覆盖所有县市区、所有产品和所有项目,30%的县区和90%的乡镇未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相对滞后。报告指出,我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产品知名品牌等高效优质农产品种类多、规模小、总量少。部分生产经营主体认为,按标准生产投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不稳定,不愿搞标准化农业生产。还有的生产经营者由于缺少必要的专业技术指导,尚不具备开展标准化生产的能力。已建成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也没有完全实现标准化自律自检的要求。部分农牧业生产经营者反映,一个产品认证检测需缴纳2000元至3000元,费用高、成本大,认证检测的积极性不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报告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等诸多环节,涉及农牧、食药、质监、工商等多个部门,在实际监管中,存在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的问题,现行的监管机构存在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不统一、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各职能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监管职责不清、界线不明的模糊区域、交叉地带,影响法律法规实施效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存在“准出监管”和“准入监管”脱节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报告指出,由于我省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生产经营形式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比较大。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现象时有发生,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运输监管尚有漏洞。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仍然存在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等问题。
 
  建议:落实“四个最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形成全社会共治合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福祉,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为此,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普法宣传教育。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宣传普及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超市、进市场、进校园。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采取专题培训、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加强普法教育。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的普及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全社会共治合力。
 
  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要求,落实法定职责,切实担当起监管责任。要增加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建立专业监测检查队伍,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努力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要依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要加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加强部门沟通,统筹协调农牧、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职责,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合力。要通过举行培训班、技能竞赛等方式,不断提高市、县、乡监管、检测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树立绿色生产理念,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要加快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完善,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示范县创建工作。要加快“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进度,着力提高“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产品知名品牌总量。要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鼓励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改变传统种养方式,按标准生产,提高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能力。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的源头管理和治理,强化生产指导,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要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禁用药物违法使用、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管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建立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者乱添、滥用违禁投入品,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
 
  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执法检查发现,各地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结合本地实际,创造了许多值得学习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应认真总结推广。例如:兰州市榆中县在农药投入品监管方面,构建起了“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全程可监控”的追溯监控体系,有效防止了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领域;天水市麦积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参与“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引导生产经营者生产出更多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白银市靖远县严格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以扫码或索取追溯凭证为入超、入市条件的全程可追溯管理措施,将追溯体系建设与农业项目申报、龙头企业评定、示范合作社评定、“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挂钩;嘉峪关市在微信公众号开展“你点单,我抽检”活动,对群众投票最多的前十种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审议:执法检查选题精准;报告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
 
  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执法检查报告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畅所欲言,纷纷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献计献策。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一致表示赞同,认为这次执法检查选题精准,突出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监管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报告全面反映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
 
  范鹏委员说,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从可追溯的角度来说,不能一标定终身,必须反复检查、每批必检,避免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以后开展执法检查时,对关系人民生命安全或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项目,要敢于较真,有“黑脸包公”精神。同时,可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查处、整改,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目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还存在几个比较普遍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李高协委员提出,一是要依法及时查处生产过程中滥用、错用、过量使用农药兽药以及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在对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测的同时,也要对农户小规模生产的农产品加强检测。三是我省基层检测力量还很薄弱,经费不足,设备简陋,建议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四是在下一步修订完善《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时,应把这次执法检查的成果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吸收进去。
 
  列席会议的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新文说,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扎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有了很大保障。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点多面广量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法律法规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赵新文提出了以下建议:要大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使之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之路,从而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逐步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农资、统一社会化服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新格局。要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时机,理顺职责,整合力量,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监管、检测、执法力量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打造过硬的专业化队伍。尤其要加强县乡检测机构的建设,安排专项经费,配备专业技术设施设备,配齐配强专业检测人员,正常开展工作。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对农产品消费者、社会公众,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采取的有效举措和取得的效果,宣传好的农产品品牌,使之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农业生产者、农产品经营者,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严肃查处的典型案例,使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部门联动机制。坚持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要抓好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与公检法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严打高压态势,让违法违规者无机可乘。(甘肃人大客户端记者 薛文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