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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10-09 09:04:46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8月下旬至11月底前,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今年7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决议明确提出:“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7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完成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基础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精神和要求扩大清理工作的范围,组织有关方面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督促政府有关方面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此次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专项清理,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着力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以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为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美丽甘肃、美丽中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了做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并提出要求。8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按照“谁制定实施,谁负责清理”的原则,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和《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全面清理工作的函》,要求有关方面抓紧开展对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决议、决定),提出废止或修改意见建议;需要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的,要加快法规起草工作。同时,要督促本市(州)政府有关方面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目前,按照清理工作部署要求,省政府和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的清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清理工作完成并形成专项清理的报告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牵头组织协调省人大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对全面清理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清理处理意见,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报告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告,报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于今年11月底前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报讯(记者 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