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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获批准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10-09 09:08:03

  9月21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批准了《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由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在9月18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旭东就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办法起草和审议过程及办法解决的具体问题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温旭东介绍,白银市是全国首批列入管廊项目建设的试点城市,总投资22.38亿元,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综合管廊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温旭东说,由于管廊管理没有上位法作为执法依据,导致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不够明确、管线入廊收费争议较大、管廊运营单位与管线单位责任义务划分不清晰、保障管廊安全的措施不足等问题。为全面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综合发展质量,制定一部全面规范管廊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白银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由白银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入廊与使用、运营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办法明确,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有线电视、通信(含监控线路)、燃气、供热、供水、排水、中水、交通信号等公用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信、消防、安全监测系统等设施。
 
  办法指出,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各类地下管线、城市交通、文物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开发与改造时公用设施容量的预期需要,为管廊内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维护检修车辆通行预留足够空间。管廊工程结构设计应考虑各类管线接入、引出支线的需求,兼顾人防、综合防灾以及其他特殊需求。
 
  办法明确规定,管廊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多渠道融资相结合的模式筹措。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管廊项目建设和运营。
 
  办法指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管廊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管廊的建设、运营、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交通、水务、广电、公安、文物、城市管理、工信、安监、人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入廊的各管线单位应当办理管线入廊建设手续。入廊管线安装应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各管线单位应将验收合格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办法明确,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向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管线材料费及安装费由各管线单位承担。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的价格形式、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在运营维护初期不能通过收费补足成本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办法指出,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地下管网运行状况的可视化管理。
 
  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城市管廊是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全国共有10个试点城市,白银市是西北唯一的一个城市。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上位法可以借鉴,白银市做了大量的工作,不仅项目建设在全国做得比较好,管理办法也很成熟,是一部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提升城市形象有着重要意义。本报讯(记者 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