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甘肃人大工作大事纪略(三)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11-02 11:22:11

  ☆1985年5月9日至19日,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简则》,《简则》共五章四十六条,对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进行了规范。《简则》的公布施行,对于健全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省六届人大任职时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始走向发展之路,着手制定法律法规,力争用法律法规规范国家机关、人民群众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第十七次、第二十三次、第二十五次、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视察办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民代表办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法》《甘肃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暂行办法》《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关于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暂行办法》。
 
  ☆1985年11月1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全省第一次立法规划座谈会。会议讨论制定了地方法规和规章的规划以及地方法规的程序草案,为开展立法工作做了充分准备。
 
  1986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在甘肃政法学院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全省第一期立法干部培训班。
 
  1986年10月6日至12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甘肃政法学院举办全省第二期立法干部培训班。
 
  ☆1986年5月6日至17日,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刘冰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志杰为甘肃省省长。
 
  ☆1987年12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给省委提交《关于新进人大常委会专职成员的供给关系及充实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问题的报告》,省委同意报告所建议的今后新进常委会的专职成员,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不变,所占编制由编委会给所在单位另拨的意见。
 
  ☆1988年1月14日至15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
 
  这是省六届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会议。省六届人大从1983年4月至1987年12月,任期5年零8个月,其间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议题41项,听取报告26个,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2件,作出决定、决议41项。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29次,审议议题196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103项,制定地方性法规19件。
 
  ☆1988年1月20日至2月4日,甘肃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选举许飞青为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志杰为甘肃省省长,会议选举产生了出席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43名代表。
 
  此次会议根据王世泰、黄正清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确定“重阳节”为甘肃省“老人节”的议案》,作出《关于甘肃省“老人节”的决定》。决定指出,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甘肃省“老人节”。届时,在全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爱老活动,宣传、表彰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以及敬老、爱老、养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7月1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倡尊老爱老社会风尚的决议》。
 
  ☆1988年4月27日至5月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省进行执法检查的决定》,把“执法检查”的概念正式引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之中。
 
  随后,在全省上下进行的大规模执法检查拉开帷幕。5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办公室,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
 
  任期的5年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40多部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1988年5月6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在宁卧庄宾馆召开首次颁发任命书大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飞青向42名新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此前的5月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42名省政府组成人员获得任命。
 
  ☆1988年9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邀请中央驻兰新闻单位,省、市各级新闻单位的30多位新闻工作者,举行了首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省人大常委会从即日起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和常委会会议旁听制度的消息。
 
  ☆1988年9月12日至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