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甘肃人大工作大事纪略(六)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11-13 11:16:41

  ☆1995年4月17日,甘肃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召开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省环境资源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曾组织过5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活动,先后组织了23个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的执法检查组,对企业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劳动法、教师法、文物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57部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常委会先后38次听取执法检查组和“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报告。在执法检查的推动下,“一府两院”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仅政府系统就查处40003件。
 
  ☆1996年4月7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由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机关副地级以上干部大会。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克俭就干部述职评议作了讲话。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述职评议活动从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开始,曾组织过2次,6名政府组成人员向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织过4次,4名政府组成人员述职并接受评议。1995年9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曾召开专题研讨会,就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如述职评议的法律依据、述职报告的内容及范围、评议结果的法律效力等进行了研究探讨。
 
  ☆1996年6月4日,甘肃省八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局联合召开全省地方立法研讨会。
 
  1996年7月23日至3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
 
  1996年9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局联合召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联系会议。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时期,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逐渐进入“快车道”,在加快立法步伐、加强立法研究的同时,对本省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规等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对1980年至1990年7月31日以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议、决定和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140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1997年7月22日至30日,甘肃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九二“11·8”案件调查情况的报告》。之后,省政法机关向本系统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吸取“11·8”案件的教训,建立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
 
  当年3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研究查处武威九二“11·8”错案工作,决定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饶凤翥任调查组组长,对九二“11·8”错案展开调查。3月25日至5月1日,联合调查组赴武威对九二“11·8”错案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委政法委、省纪委、省公检法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1992年11月8日凌晨,甘肃省土特产品公司武威分公司下属的盘旋路副食商店财物被抢,一名值班职工被杀。武威公安机关采取以物找人、找证,以小案带大案,摸排劣迹人员从中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法,先后将杨黎明、杨文礼、张文静三人逮捕。1993年10月11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三人坚决否认有杀人抢劫罪行。11月3日,武威中院一审判处杨黎明、杨文礼死刑,张文静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4年9月15日,广西桂林公安机关电告武威市公安局,要求核实抓获的肖国红、唐世禄、夏毓刚三人供述的曾在武威市盘旋路杀人抢劫事实。后经确认,九二“11·8”案件确系该三人所为。但武威公检法机关未能进行自查自纠,杨黎明、杨文礼、张文静三人一直被羁押至1996年初,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随后的1998年4月,履新不久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门听取省法检“两院”对武威九二“11·8”案量刑问题的汇报。
 
  ☆1998年1月5日至7日,甘肃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这是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最后一次会议。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题41项,听取报告30个,通过决议、决定30项,选举甘肃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6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32次,审议议题350项,决定重大问题202个,制定地方性法规88件。
 
  ☆1998年1月10日至19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选举卢克俭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4月6日至10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党校召开依法治省工作会议。
 
  随后的4月2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兰州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
 
  决议确定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中央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我省实际出发,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决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法治省的主要任务是:逐步制定与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机制和执法监督机制。
 
  决议还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依法治省。在依法治省工作中,要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人大的监督主导作用和“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形成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齐抓共治的局面。要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工作;继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6月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依法治省方案的情况汇报。
 
  8月12日,省委召开依法治省电视动员大会,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会议,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收看了实况转播。
 
  ☆1998年7月2日至7月9日,为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把改革和发展的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以及“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分类连续5次召开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座谈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克俭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发表重要讲话。卢克俭强调,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人大工作也是依法治省的重要方面,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会议还讨论制定了我省1998年至2002年五年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