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甘肃人大工作大事纪略(七)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11-16 09:12:21

  ☆1998年7月20日至24日,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10日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
 
  ☆1999年1月7日至8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委宣传部联合在兰州召开全省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会议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法制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工作的意见》。
 
  ☆2000年2月13日,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提出为适应西部大开发需要,要增加经济立法项目、消减一般性立法项目,使地方立法工作为西部大开发服务。
 
  7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为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法制环境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00年6月29日,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就如何贯彻实施好立法法,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西部大开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进行了座谈讨论。
 
  ☆2000年7月12日至14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召开了立法工作研讨会。
 
  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人大和政府系统的立法骨干,集中学习领会了立法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研究和探讨了如何做好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并对西部大开发的立法对策、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有关问题、立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座谈和解答。
 
  ☆2000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文溯阁《四库全书》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作出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溯阁〈四库全书〉保护工作的决定》。
 
  决定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四库全书》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四库全书》保护的科学研究,加快《四库全书》新库建设,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2001年1月10日至17日,甘肃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
 
  此前的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
 
  程序规则重点对立法准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程序及法规解释等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2007年9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立法程序规则作了修订。修订后立法程序规则扩大了立法民主化,规定公民个人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审议法规案时,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对涉及本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重要立法事项,可以组织起草法规草案,也可以委托大专院校、社会团体或者公民起草。为提高审议质量,还规定了常委会会议隔次审议制度。
 
  ☆2001年9月24日至28日,甘肃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规定共十条,对法规适用范围、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及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规定要求,对常务委员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有关机关应当贯彻实施,并根据决定规定的期限报告执行情况,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可以分阶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