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甘肃人大工作大事纪略(十)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11-27 12:46:33

  ☆2005年11月25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决议》。
 
  决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要加强对预防工作的领导,理顺体制,整合力量,真正形成牵头有力、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德育教育,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教书与育人并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探索有效方法,增强针对性。要着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机制,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重视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完善司法保护体系,促进预防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加强社区工作和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氛围。要加大治理力度,营造健康有益的社会文化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组织,要落实监管责任制,强化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黄、赌、毒”,加强对网吧的监管。要重视对健康有益的文艺作品的创作与推广,在未成年人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快青少年文化阵地建设,制定优惠政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
 
  ☆2006年3月,甘肃代表团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2件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当年事关民众反映强烈、办理后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助于形成长效机制的重点建议进行办理。
 
  这两件建议是: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任继东领衔提出的《关于对甘肃省白银市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和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盛维德领衔提出的《关于支持甘肃省刘家峡库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的建议》。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国家有关部门来甘对两件代表建议进行了专门调研和办理。
 
  ☆2006年6月5日,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在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召开。这是地方人大建立以来,甘肃省首次召开的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来自全省14个县、14个乡镇人大的有关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
 
  ☆2006年7月28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指出,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决议中说,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是“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我省“五五”普法拉开序幕。
 
  ☆2006年9月25日至28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对《甘肃省信访条例》再次作了修改。
 
  《甘肃省信访条例》是1992年6月3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2002年7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再次修改的《甘肃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增加了国家机关应当建立有关信访工作制度的规定,还规定信访事项延时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
 
  ☆2007年3月12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再次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今后五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收到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上百件,关注点和目光多投向民生、民计和社会稳定。可见,在制定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条文方面,普通民众正在拥有越来越响亮的话语权,倾听公民意见且合理吸纳公民建议,逐渐成为甘肃省立法机构的一种立法常态。
 
  ☆2007年8月,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对“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承办单位拖拉、敷衍、推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007年9月27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规则》修正案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对涉及本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重要立法事项,可以委托大专院校、社会团体或者公民起草。法规案审议期间,各机关、组织和公民可以通过来访、来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法规案的意见或建议。公民可以直接提出立法建议,在甘肃省是首次,在全国也尚无先例。
 
  ☆2008年1月17日至18日,甘肃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这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最后一次会议。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5年期间,共举行会议5次,审议议题41项,听取报告31个,通过决议、决定31项,选举甘肃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人,选举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8名。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33次,审议议题311项。其中,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94件,批准和批准修订兰州市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4件,废止1件;作出各种决议决定39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50项;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11项,专题调研报告11项,其他报告19项;办理代表意见、建议4285件。
 
  ☆2008年1月20日至27日,甘肃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甘肃省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甘肃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了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7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008年2月20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主任会议,研究了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有关问题。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开局之年,把学习型机关建设作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各专委会履行好职责的首要任务,以此不断促进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学习型机关建设中,省人大常委会还进一步健全了工作制度,完善了工作规则,严格了工作程序,促进了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制度建设。这些制度较好地推动了机关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机关上下形成了自觉学习、提高能力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良好氛围。
 
  ☆2008年5月14日,“5·12”地震发生第3天,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为地震灾区捐款献爱心”活动,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共捐款49120元。
 
  随后的5月27日至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全省抗震救灾情况的专题汇报。
 
  6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灵智多杰、朱志良、崔玉琴分别率领工作组赴陇南灾区进行为期一周的调研。在对陇南和甘南的9个县区14个受灾村庄和受灾群众安置点进行实地察看后,调研组提出,要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做好各项工作,为群众多解决困难。
 
  8月24日,在甘部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赴陇南市成县、康县、武都区,就灾后农村中小学重建工作展开实地调研。
 
  ☆2008年8月17日至21日,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嘉峪关市举办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第一期培训班。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坚持每年都组织代表培训,共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7期,召开代表工作座谈会4次,同时坚持“两联系”制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强代表活动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