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甘肃人大工作大事纪略(十三)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12-19 14:59:21

  ☆2013年4月19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首期学习培训班在兰州开班,157名代表接受履职培训。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继承前任培训代表、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创新代表培训工作,努力提升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2013年8月29日,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在兰州召开。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和研究部署。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市州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街道要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组织辖区内的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常设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外,要设立人大工作办公室,配备1名工作人员,负责人大代表的日常工作。要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人大代表参加由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应按照“履行代表职务优先于本职工作”的原则,给予时间、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
 
  ☆2013年9月23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10家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记者来到甘肃,就我省开展代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采访。
 
  采访团兵分两路赴兰州、定西、临夏、白银、平凉、庆阳等市州进行了实地采访。
 
  在此前的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我省开展代表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此专门派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一行到我省调研总结。
 
  ☆2013年9月17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中之重,制定和完善了12项制度规定,分别是《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请假规定》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十不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改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进一步精简和规范文件简报的规定》。
 
  ☆2013年11月5日,全省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年来,全省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2014年8月4日至11日,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执法检查组赴张掖、酒泉、嘉峪关三市,就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陇原环保世纪行“大气污染防治”记者团,随同检查组进行现场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