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健全完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12-25 18:21:08

  近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完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办法》,印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遵照执行。
 
  严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党的重要政治纪律和基本规矩,是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使命和任务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中央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安排部署落实见效,根据工作实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请示报告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制度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确保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办法明确,请示报告必须坚持遵守纪律、严格程序,明确主题、内容规范,注重质量、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切实反映和体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办法中明确了必须向省委请示的重大事项内容,主要包括:
 
  (一)重大会议方面: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有关事项;以省委名义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的建议和相关文件起草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拟组织召开的全省人大系统的重要会议及相关事项。
 
  (二)立法工作方面: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制定和重大立法项目的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和计划外重要立法事项;拟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或者存在重大立法争议的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定方面:建立或健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根据重大事项决定权规定,征集、汇总的重大事项清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撤销“一府一委两院”及下级国家权力机关不适当的命令和决定。
 
  (四)监督调研方面:启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或撤职、撤销等重要监督方式;在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涉及全局的重要意见。
 
  (五)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方面: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甘肃代表团的有关事项;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涉及人选和法律方面的有关事项。
 
  (六)自身建设方面: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的有关建议;起草、制定的有关重要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向省委推荐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
 
  (七)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向省委请示审定的事项。
 
  办法中明确了必须向省委报告的重要事项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和省委部署的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的情况。
 
  (二)参加或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部门承办的全国性人大工作会议;组织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情况。
 
  (三)依法履职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拟提请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重要调研报告,拟出台的重要文件,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解决的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转为正式项目的情况;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审议法规草案过程中贯彻省委的批复意见情况;在监督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社情民意;组织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重要活动的情况。
 
  (四)全面从严治党和自身建设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重大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处理情况;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
 
  (五)其他需要向省委报告的情况。
 
  办法同时明确了抄报省委的重要文件,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厅印发的重要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文件、会议纪要,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的重要文件,省人大常委会公报;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文件、资料。
 
  办法中还对请示和报告的对象、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凡省委领导的批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要认真办理,做好跟踪督办,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将办理情况报送省委相关部门。
 
  办法中规定,要注重时间要求,务求时效,对报送不及时,贻误工作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本报讯(记者 张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