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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检“两院”办理落实人大代表建议点击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10-16 14:24:20

  9月20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省法检“两院”能主动收集代表意见建议,认真归纳梳理,确定办理部门和责任领导,积极办理,成效显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都很满意。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省法检“两院”平时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以及向人大代表通报有关情况等工作做得比较好,建议继续坚持。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高级人民法院派出由院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共33人组成的16个旁听组,深入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收集代表建议46条,归纳梳理为4个方面16项。会议结束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认真梳理、汇总与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办理部门和责任领导,限期督办整改,从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4个方面,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加强。同时,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今年以来,共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视察法院150人次,观摩庭审32次,参与新闻发布活动3次,让代表近距离、更深入、更广泛地了解法院工作,确保各级法院更加有效地接受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针对“加大对黑社会打击力度”的建议,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审理一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52人(其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诉的案件3件78人),审结14件117人,已发生法律效力12件68人。审结马克英等29人涉黑案、王佐良等15人涉黑案、孙发明等34人涉黑案、常进元等14人涉恶案等数起有重大影响案件。审理中,充分体现依法严惩的精神,判处的117名黑恶犯罪分子中,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33%。依法适用财产刑,注重从经济上有效制裁犯罪分子,对一半以上的罪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严格把握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不给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留下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可乘之机。
 
  针对“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打击力度”的建议,依法从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主犯、惯犯坚决判处重刑。邀请案发地的群众观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庭审,以案说法,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拐宣传活动,对社会公众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形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合力。
 
  针对“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惩罚力度”的建议,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就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组织业务骨干,研究司法实践中新的突出问题,指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转化电子证据,确保据以定案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标准。注重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银行、电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积极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对涉网络新型犯罪的打击合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提高防范意识、预防网络犯罪”法律咨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提高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犯罪侵害的意识。
 
  针对“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传销打击力度”的建议,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2018年以来,受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6件,已审结38件。司法实践中,在宽严相济的基础上适度从严。对起决策、组织、指挥作用或者其他主要作用的,在量刑上坚决依法从严把握;严格把握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定罪免刑的适用条件,除具有全部退赃、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提供赃款赃物的线索、悔罪表现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从严把握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对于依法可减轻处罚的,还应结合退赃、退赔情况,决定是否减轻处罚;在财产刑的判处上,强化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对审理时尚未追回的损失判决继续追缴,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挽回损失;做好受害人员集体上访的化解和防控工作,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改进和加强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建设”的建议,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力度。2018年以来,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76件,审结230件。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上年度《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状况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进校园”“知识产权进企业”等活动。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各界代表旁听庭审。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工作。组织专人赴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考察学习,兰州中院、天水中院率先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2018年力争在全省推行“三审合一”。为配合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战略决策,拟在兰州中院设立兰州知识产权法庭,目前报告正在审批之中。
 
  针对“加强军地协作,为广大军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加强涉军案件审理。着眼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局,对涉及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案件,全程跟踪、重点监控,加强与省军区停偿办沟通联系,把重大维稳案件的审理、执行与政府的总体解决方案对接,确保驻甘部队全部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决战决胜。截至8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停偿案件250件,审结248件,其中军方起诉要求停偿的238件全部审结;执行收案53件,执结38件,执结率71.7%。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于建军节之际,动员全省三级人民法院派资深法官深入驻甘部队军营,为广大官兵及探亲军属进行法制宣传,送法进军营。与部队沟通、协商建立“送法进军营”长效机制,指派专人作为法制辅导员,定期进军营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与军事法院建立维护军人军属权益长效机制,定期进行信息互动,密切注视全省三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执行中的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的各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及时受理,依法公正审理。
 
  针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破坏生态环境的惩罚力度和执行力度”建议,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8年上半年以来,共受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56件,涉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3527件,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313件,涉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8件。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作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开始受理案件,全省14家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在全省形成以高院环资庭为“点”,林区中院及所属基层法院为“线”,矿区法院及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法院专门合议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体系。对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作出明确规定,各市州所在地基层法院环资合议庭集中管辖各市州辖区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矿区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全省各中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环境资源案件的跨区域集中管辖和专门审理。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甘肃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依法维护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冰”生态环境体系总体安全。
 
  针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建议,加大青少年普法力度。与共青团甘肃省委共同挂牌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收集典型案件及帮教做法,将活素材用于学校的法制教育课,起到以案说法、教育一片的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学校”活动,选派少年法庭审判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开展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三延伸”,即把青少年维权工作延伸到学校、延伸到家庭、延伸到社会,从源头上防止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妥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异地集中管辖,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建议,调整部分行政案件管辖权。下发《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案件管辖权的通知》,解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均衡了审判资源,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调整和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则上按照我省集中管辖、异地管辖、跨行政区划管辖等规定执行,但当事人坚持选择向当地法院起诉的,当地法院经审查符合级别管辖规定及其他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不得再移送异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到当地法院起诉和递交诉讼材料的,当地法院应当及时代收相关材料,对其是否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凡是可以补正的,应当一次性指导当事人完善相关材料和文书;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于三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异地管辖法院,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异地管辖法院要积极探索电话预约、网上立案等方式受理案件,尽可能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减少当事人诉累。
 
  针对“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的建议,部署开展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省委书记林铎、省长唐仁健亲自作出指示批示,时任省委政法委书记马世忠亲自担任“百日会战”总指挥,各市州、绝大部分县区的党政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全省113个法院院长全部在一线督战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公安、工商、金融、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全力支持协助,形成了合力攻坚“执行难”的良好局面。省高级人民法院抽调100多名干警组成12个督查组,深入86个法院逐项检查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的各项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对工作不到位、不规范、未落实的,责成立即整改。通过“百日会战”,全省法院2015年以来受理的289730件执行实施案件,执行完毕192754件,合规终本74696件,全省总体进度指标由57%提升到92.31%。截至7月底,13项执行质效指标排名,我省全部居全国前20位,实际执结率跃升全国第3名,执行完毕率跃升全国第4名,基本实现了核心指标达到“四个90%、一个80%”、主要质效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预期目标。
 
  针对“加大司法救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议,积极争取救助资金。积极与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协调争取,在本院预算内单列300万元、省级财政统筹配套的1000万元作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积极助力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将拨付全省各中院的司法救助资金,由各中院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部门集中管理分配使用,主要用于对执行阶段的困难申请人的救助。中级法院可在拨付资金范围内行使审批权,解决了审批程序复杂、审批权限配置过高、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按照《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推行综合性的测算指标,量化救助标准,明确救助额度,确保每一笔司法救助资金都能够发挥最大效用。
 
  针对“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建议,加强信息化手段在办案过程中的应用。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工作思路,编制完成《甘肃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全省法院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顶层设计,系统化、集约化地建设全省法院信息化系统。建成“法官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裁判文书智能分析系统”“执行查控系统”“执行单兵系统”,有力地服务了审判执行,促进了公正司法。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建成集诉讼服务大厅、司法公开网、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四位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体系,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构建“数据集中化、流程可视化、管理精细化”的审判管理监督体系,通过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海量审判数据,准确掌握每位法官的工作情况,科学评估审判质效,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及时调整和优化司法决策和改革措施。
 
  针对“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的建议,调整员额配给。2018年,在严格执行法官员额配备标准基础上,新增员额350名。在此基础上,合理配置法官员额,坚持员额配置向办案一线倾斜,办公综合、政工党务、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司法技术等非业务部门不设置员额。组建新型审判团队,配备审判辅助人员。对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进行管理,并结合法院审级、人员结构、案件数量等因素,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分类组建与案件相适应的新型审判团队。今年新招聘聘任制书记员3312名。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基层法院简易案件占比70.3%,进一步发挥多层次诉讼程序效能,坚持删繁就简、繁简得当。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积极推动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各类治理主体作用,促进纠纷诉前分流,减少员额法官办案压力。
 
  针对“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员额法官素质,尤其是基层法院、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建议,全面加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协调,努力将政法专项编制和法官员额向基层法院倾斜,结合各个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一对一核定各个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数,“双语”法官经考核后直接进入法官员额,对入额法官人均办案量位居全省法院前列的张掖市甘州区等14个法院,调剂增加44名机动员额。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充实法院人才力量。通过省委组织部选调优秀大学生、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方式、公务员招录等方式补充基层法院人才力量。全面加强基层法院双语人才培养,建立全省法院双语法律人才库,并加强省际合作培训、长期培养力度,20名少数民族法官参加了内蒙古、新疆汉蒙、汉哈双语省际培训、挂职交流。
 
  关于“加大对法院经费投入,保障法官身心健康”的建议。全省法院系统经费投入稳中有增,办公办案条件、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经费省级统管后,2018年预算经费比2016年增长18%。建立完善法官身心健康保障机制,加强与法官的思想沟通,定期了解法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加强法官医疗保障,认真落实法官定期体检制度和休假制度;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注重体现人文关怀,为法官履职营造良好的氛围。
 
  关于“加大对贫困地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基层法院‘两庭’建设”建议。严格按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规定,坚持“基层优先、坚持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政法基础设施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讼需要;发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项目建设中的指导作用,积极同地方党政部门沟通,争取地方党政部门和各级财政的支持,促使“两庭”项目整体推进;按照轻重缓急原则,优先安排基层“两庭”建设项目。2018年共下达中央投资的两庭项目21个,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0984万元,建设规模约9.52万平方米。以陇南为例,2017年为陇南市共安排弥补建设资金缺口2820万元,其中:中院1200万元、徽县660万元、康县440万元、西和县320万元、文县200万元,彻底化解了基建债务。
 
  【省人民检察院】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人民检察院专门组织院党组成员、副厅级以上干部、处室负责人共35人旁听各代表团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认真记录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立即对收集到的93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整理的代表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归纳出各类意见建议58条,逐条进行专题研究,印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分工方案》,提出了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的50条具体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每一条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都能得到及时高效办理。7月初,省人民检察院向93名人大代表集中反馈了建议落实情况。
 
  主动作为服务中心大局——省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围绕经济发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社会稳定等大局工作,研究确定四项服务举措,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扎实开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以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组织对近3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8698件涉产权涉企案件进行全面筛查,审查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60人、起诉543人,办理涉产权涉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诉复查、诉讼监督等案件28件,坚决纠正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问题,努力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扎实开展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认真落实省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盗窃诈骗、聚众赌博等危害农村发展稳定的犯罪,批捕1163人、起诉1568人;突出惩治侵犯农村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186人、起诉277人。认真落实“六项司法为民措施”,建立建档立卡户涉检信访“绿色通道”,接待来访群众1417人次,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4947人次,协调发放司法救助金81.5万元;深入开展拒付劳动报酬、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413.5万元,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实实在在的检察贡献。
 
  扎实开展加强法律监督服务绿色发展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摸排发现案件线索90件,建议移送54件,监督立案30件,批捕27件,起诉90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件。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打击重点,突出打击锋芒,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24件433人,起诉19件109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4件。建立侦捕诉联动、案件质量保障等机制,落实黑恶案件批捕备案审查、拟起诉案件同步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作用,对重点案件实行包案督办,确保打得准、打得狠,不走偏、不走样。
 
  聚焦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强化追诉职能。认真做好刑事公诉工作,共提起公诉14065人,出庭支持公诉10660件,依法支持公诉了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危害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组织开展以“保护公益,人人参与”为主题的“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2件,让侵害公益行为既受到刑罚惩处,又承担赔偿责任。
 
  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5件、撤案177件,纠正漏捕208人,纠正漏诉23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3件,解决了一批有案不移、有罪不究、违法办案等问题。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82件,法院已采纳39件,纠正了一批司法不公、定罪不准、量刑失当等问题。
 
  强化司法审查职能。受理公安、监察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10092人、审查起诉19499人;认真落实高检院“少捕慎捕”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防错防漏,不枉不纵”主题年活动,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功能定位,依法不批捕2802人、不起诉1395人,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协调省公安厅联合行文,规范录音录像资料审查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防范冤假错案,有效维护了和谐稳定,促进了公平正义。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力——把司法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围绕16项具体工作制定任务清单,调研梳理23个主要问题,逐项提出解决措施和完成时限。
 
  建立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院领导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59名员额检察官退出员额管理。推荐选升高等级检察官人选106名,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重大事项8项,精简全省检察业务考核通报数据27项,完成全省重点林区涉林案件管辖调整。
 
  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注重司法改革和现代科技运用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检察专线网、保密管理系统、机要通道系统升级改造,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未检、执检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互联网网站群、决策分析、智能语音和展示系统建设有序推进,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实施“六强”战略,着力提升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处级干部脱产集训班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逐梦青春·放飞理想”主题演讲、向韩育民同志学习等党建活动,激励全省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砥砺奋进。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贯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健全完善派员参加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任前谈话、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等制度,选好配强市县院领导班子,选配优秀年轻干部到扶贫一线、信访窗口挂职锻炼。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建设和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应用,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培训计划和检察人员业务研修管理办法,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建立完善“检察官教检察官”制度,共举办各类专题业务培训2105余人次、组织调训434人次。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和集中调研制度,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修订机关公务接待办法,对4个下级院一把手、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函询,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确保作风建设抓细抓实。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党组巡视工作规划,对金昌、武威等5个市级院及永昌县院等6个基层院进行巡视巡察。组织开展集中廉政约谈活动,党组书记对机关13名副厅级以上干部、纪检组对机关67名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中廉政约谈,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5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和基层院结对帮扶等制度,创新开展基层院建设“十化”评估,完善基层检察院招录政策,健全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后勤服务“四位一体”的检务保障体系,推动全省基层院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本报记者 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