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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扎实推进全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11-27 12:50:58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暨立法工作座谈会发言交流摘要(中)

  11月19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暨立法工作座谈会。会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等7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情况做法,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及依法履行其他职责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其他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也都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这些发言交流材料,主题扣得实、联系实际紧、工作思路清、落实举措细,必将对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人大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引智力聚合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起步健行
 
  白银市人大常委会
 
  注重引智力,助推立法科学规范。白银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立法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实践经验不足是做好立法工作的主要短板。针对这一现状,及时从高校专家学者、法检两院业务骨干、社会知名律师和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行政人员中择优筛选,聘请了11名立法顾问,主要负责法规案的统一性、科学性、合法性及其他问题的咨询论证。针对个别法规案涉及部门较多、牵头部门不明确、利益主体多元的现实,探索试行委托立法顾问委员及专家学者调研、论证、起草法规案,弥补了自身立法资源的不足。同时,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联系,主动争取指导、支持和帮助,每一部法规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前,都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对法规案的合法性、可行性、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
 
  注重聚合力,推动法规制定和实施。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请市委建立了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立法审查制度,坚持重大立法问题和重要法规草案报请市委决定,建立健全常委会党组讨论协调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制度,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落细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着力发挥政府推动作用,注重激发政府部门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牧、环保、城建等政府职能部门,立足行政管理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项目、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和修改,推动政府由被动立法向主动立法不断转变,做到了立法规划与立法需求有效对接。进一步明确法规实施主体责任,每一部新出台法规即将实施阶段,都及时协调市政府配套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法规的具体意见,形成了推动落实的有效合力。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导作用,坚持从法规立项论证、法规起草到法规草案审议修改,全程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畅通立法信息通道,听取意见建议,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参与度。在法规草案审议阶段,提前向参加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相关列席人员印发法规草案及立法参考资料,要求参会人员逐一发言并提交具体书面审议意见,有效提高了法规审议质量,推动法规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广泛凝聚社会公众力量,建立了立法信息公开和立法听证会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增强了公众参与立法的实效性。在制定市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时,广开门路,充分利用网络征询、座谈交流、发函问卷等形式,多渠道向各级人大代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全体公民广泛征求对立法项目选题的意见建议,拓展了立法项目来源。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分析论证各方意见建议,确定3大类10项法案立法规划。在法规草案初审后,及时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情况通过网络和报纸向社会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从而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力量。
 
  全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
 
  始终坚持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注意在统筹立法规划和立法项目上发挥主导作用。立足全市工作大局,紧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中亟须解决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五年立法规划编制问卷调查,综合分析立法事项,确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注意在法规起草环节上发挥主导作用。起草《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时,为了避免部门利益制度化的倾向,防止职能部门争权诿责,相关专委会全程介入条例起草,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加强相关条文沟通协商,确保立出管用有效、护民利民的地方性法规。在《庆阳市禁牧条例(草案)》起草阶段,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积极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起草过程中的制度设计或重大法律问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去今两年,在起草条例草案吸纳的意见建议中,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乎民生、维护民权、发展民利的意见占到修改意见的70%。注意在立法调研阶段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协商,吸纳有益建议,化解立法争议,对涉及情况比较复杂的、关乎特殊群体利益的事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并辅之以问卷调查、个案分析、对话访谈、专家评估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各种意见进行分析评判,加强沟通协商,做到将分散引向集中,将分歧引向统一。2016年,开展《庆阳市禁牧条例(草案)》二次审议调研时,常委会调研组先后赴4个县12个乡镇36个行政村召开座谈会,并向各方面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建议368条,夯实了条例草案的民意基础。《庆阳市禁牧条例》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庆阳市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始终把宪法法律实施作为监督行权的重要抓手。切实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及时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维护宪法权威;坚持把依法监督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在推动发展中实施监督,在依法监督中促进发展,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注重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挥监督作用,先后研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网上备案审查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等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纸质报备审查与网上报备审查同步进行的“双审查”工作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注重在财政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实施中发挥监督作用,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上相关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认真审议财政预算、政府债券安排、项目资金管理、精准脱贫等重大事项的预算方案。特别是对涉及“三农”、教育、扶贫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认真分析,逐项审查,支持政府把更多的资金用于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把有限的资源放在最应该办,最需要办的事情上。注重在生态环保和污染防治领域法律法规实施中发挥监督作用,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注重在食品和饮水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实施中发挥监督作用,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的关注与期盼,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
 
  服务保障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
 
  注重教育培训,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修订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在把代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的基础上,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10名左右的基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全程列席、重点发言,给他们做示范、教方法,补齐培训短板,提高整体素质。
 
  注重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热情进一步激发。完善代表“两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给代表寄送有关文件资料,每半年向代表通报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在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工作评议等活动时邀请相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统一全市人大经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1200元和500元,对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贴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天100元。编印代表履职手册。实行“4+1”“三步走”代表述职评议方式,即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向原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书面述职4次,现场述职并接受评议测评1次,述职评议分宣传发动、述职评议、总结反馈三个步骤进行,做到每年有述职、届内有评议。
 
  注重搭建平台,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建好代表活动阵地。督促指导各县区建成“人大代表之家”122个、“人大代表工作室”595个,要求乡镇(街道)人大按“一月一联系、一季一活动、半年一会议、一年一述职”的规范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努力把“人大代表之家”打造成代表学习培训的加油站、联系选民的前沿站、开展活动的中心站、展示形象的示范站。二是服务脱贫攻坚大局。每年组织代表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整体工作或水、电、路、房、产业、教育、医疗等专项工作,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推动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助推脱贫攻坚,探索出直接参与带动型、联系企业帮扶型、引进项目资金型、发挥专业特长型、建言献策智囊型等模式,实现了代表履职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三是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围绕物业管理、食品安全、农村自来水入户、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集中约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面对面进行问答、作出承诺,督促政府改进相关工作。
 
  注重建议办理,代表反映问题进一步解决。通过修订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建议办理办法,绘制建议办理流程图,靠实责任,及时交办。同时,对一些承办单位“三访”和答复落实“四个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三访”,即办前一次初访,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办中一次走访,主动向代表汇报建议办理进度;办后一次回访,了解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程度。答复落实“四个好”,即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千方百计落实好;对需要几个部门研究解决的,共同研究解决好;对一时不能解决、需要分期分批解决的,实事求是安排好;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诚心诚意解释答复好。此外,每年筛选部分代表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领导牵头,实施“两个层面”的重点现场督办;综合运用电话催办、现场抽查、上门检查“三种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坚持对能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的、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解释清楚的、答复不规范的、没有主动征询代表意见的“四不放过”;强化日常通报、适时审查、定期表彰、落实率和满意率双指标考核、跟踪督办上年度B类建议“五项措施”。近三年,市人大代表建议落实率分别为61%、65%和72%。
 
  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履职实效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
 
  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按照“急需先立、突出特色、有效管用”的原则,公开征集、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科学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密切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的沟通联系,建立法规草案起草实行常委会副主任和政府副市长共同担纲的“双组长”机制,有效推进立法重点问题协商解决。围绕全市改革发展需求立法,结合古树名木众多、自身病变及病虫害严重、部分生存状况堪忧的实际,起草制定《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通过现场调研、组织座谈、网上征求意见、邀请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精研细磨法规条文,确保立法质量。
 
  健全完善调研工作机制。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按照天水市委对城区河沟道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深入秦州区12条河沟道进行调研,针对其中8条河沟道泥沙淤积较多、乱排污水乱倒垃圾及乱搭乱建等违规建设现象,分别分解给常委会班子成员和各工委进行了跟踪督办。组织对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建设进行调研,沿设计线路从秦州区藉口镇杨家湾调蓄池至甘南州卓尼县九甸峡引洮工程渠首全线实地察看,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早谋划麦积供水工程、提前研究供水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等建议,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
 
  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精选监督议题,按照“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围绕脱贫攻坚、蔬菜产业发展、妇幼健康服务、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开展工作监督,围绕贯彻实施教师法、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开展法律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年底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全覆盖”的要求,建成审查机房,设立审查室,启动了审查工作,对政府预算支出实现全程动态监督。增强监督实效,跟踪督办审议意见,与市政府建立整改落实“回头看”督查机制,通过对教师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恢复停办4年的“园丁奖”,今年教师节市政府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园丁奖”表彰活动。
 
  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主动行使、实质性行使。划清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边界”,坚持“依照法律、事关全局、群众利益”原则,对现行规定中议而可决、议而必决、报告备案等三大类重大事项进行调整细化,科学界定“清单”范围。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流程”,今年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了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清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并报市委同意,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对《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纲要编制进行审查,作出了决议决定。
 
  学习新思想适应新形势不断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一是坚持党对立法筹备工作的领导。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向市委汇报地方立法权限、范围、重点、目标、机构等,市委就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将立法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要内容,列入全市重点工作。二是确立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重要立法项目的制定及时报市委研究决定,对法规的起草、审议等不同环节,也多次向市委请示汇报,坚持党对法规制定全过程的领导。三是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将党委重大决策转变为法规规范。对市委提出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法建议和要求,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坚持立法与市委推动的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为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主导立法的发展方向。确保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确保立法项目具有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不超越立法权限。主动从市委重点工作、人大代表建议、调研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中筛选立法项目,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把经济社会急需的法规项目纳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中,确保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二是主导立法具体环节。从制定规划计划、起草、论证、修改到通过等各个具体环节,发挥组织、协调、引导、推动各方参与立法活动的主导性,确保立法工作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推进。三是主导立法积极主动。改变过去的“被动”而实行主动介入,克服依赖思想和消极情绪,积极转变角色,调整工作思路,切实主导地方立法的方向、进程和节奏,为地方经济社会规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立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地方“立法之法”。制定《嘉峪关市立法条例》,对立法的提案权、审议和表决程序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范。二是建立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依法成立了法制委员会,配备了多名长期从事法制工作的代表担任委员。聘请39名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较高的同志为立法专家库成员。制定了《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对专家咨询的范围、职责、程序、经费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出台《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确定10家单位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三是狠抓立法能力建设。特邀专家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嘉峪关市立法条例》;组织立法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组织的立法知识培训,学习掌握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组织法制委员会委员、法工委人员、立法咨询专家赴外省市考察,专题学习地方立法工作经验。
 
  坚持民主立法。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调研先行、问题导向、广集民意、民主立法,坚持就重点立法项目进展情况开展调研。二是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通过文件、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全市各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征集立法项目;通过电视、报刊、网络、代表微信群发布关于征集立法项目的公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地方立法规划调查问卷活动;深入基层单位调研,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为使法规有特色、接地气、可操作,在立法过程中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反映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诉求。
 
  坚持创新驱动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抓服务保障,建档立卡强管理。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机制,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指引”,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每年开展一次以上集中培训,积极组织代表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举办的相关学习培训。采取调研、视察、检查前集中学习的方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二是保障知情知政。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和集中走访代表制度,在走访中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在市人大网站设立代表工作栏目,定期向代表通报工作动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推荐代表担任监督咨询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组织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督促市“一府一委两院”建立健全向代表通报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情况制度。三是强化履职管理。探索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的代表活动小组,制定小组活动年度计划,加大对小组开展活动的督查指导。落实了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开展了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活动,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履职管理。四是建立档案资料。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对新当选人大代表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突出对工作岗位、专业特长、居住地域等方面的分析,为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知情知政、监督检查等活动提供便利。坚持在代表活动中全面、全程收集建立档案资料,做到了代表工作有计划、代表活动有记录、代表履职有痕迹。
 
  抓制度创新,建章立制促规范。一是制度建设有了新成果。修订完善了《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办法》,制定了《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评议办法》,规范了代表履职相关工作。二是代表联系得到新加强。开展了“代表与选民见面日”活动,市级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在自己的双联村进行,实现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全覆盖,并使“代表与选民见面日”活动固定化、常态化,真正把这项活动打造成了表达民意的大平台、联系群众的连心桥、助推发展的智慧库、营造和谐的减压阀、改进作风的压舱石。三是建议提出和督办模式有了新改进。将代表建议主要由“会中提出、会后交办”改为“会前集中提出、会前统一交办”与“会中提出、会后交办”相结合的方式,使代表建议能够及时融入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盘子,有效破解了代表建议“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完善建议督办机制,加大集中督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引导督办等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面商率”“解决率”“满意率”的问题,有效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抓主题活动,建功立业树标杆。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万名人大代表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行动采取市、县、乡三级人大联动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各级人大代表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的总体安排,按照实事求是、因人而异、量力而行的原则,重点帮助1~3户贫困户脱贫。截至9月底,参与行动的五级人大代表有8237名,占代表总数的71.5%,共帮扶贫困户10216户,帮办各类实事700多件,培育各类产业34项,组织劳务输转2000多人次,有效推动了贫困村脱贫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