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督工作 > 正文

依法审理监督商事案件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法检“两院”商事审判与法律监督工作报告综述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19-08-08 09:10:18



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以来全省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平建议,在商事审判中,一定要解决好“案结事了”,特别是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化解好经济纠纷。
 
  7月23日下午,受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委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国作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以来全省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委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霞敏作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这两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8年以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和监督职能,依法审理各类商事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商事审判和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希望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审判和监督工作水平,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各类商事纠纷,保护公平竞争、鼓励诚信交易,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称,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各类商事纠纷,保护公平竞争、鼓励诚信交易,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商事案件275726件,占收案总数的34.96%,审结239214件。
 
  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服务中心工作的有效性。(一)更新司法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理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尊重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尊重市场主体的交易习惯和商业判断,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牢固树立规则治理理念,重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诚信。(二)紧扣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司法政策。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八条措施》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性文件,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省法院落地见效。(三)积极担当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监管、合法经营。与省银保监局召开金融案件突出问题专项通报会,促进防范金融贷款风险。发布全省法院保护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与规则指引。注重发挥各方力量,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圆满化解兰州供电公司与中国铝业公司连城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等纠纷,为有市场前景但深陷债务危机的天水星火机床公司、天水锻压机床公司等企业恢复生机提供司法支持,维护了大局和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依法审理涉产权类案件,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财富安全感。审结买卖、承揽、租赁等合同类纠纷案件55621件,担保物权、执行异议之诉等产权保护案件1126件。坚持省内省外同等对待、国有民营一视同仁,依法审理(北京)华锐风电科技集团公司与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重大案件。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妥善审理逢生公司与多式联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等涉“一带一路”建设案件,为企业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提供司法保障。(二)依法审理涉金融类案件,维护安全稳定的融资环境。加强金融债权类案件审判,制裁恶意逃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案件14065件。严格按照民间借贷利率保护限额规定,依法遏制高利贷和投机化倾向,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妥善审理股权融资、保理合同、让与担保等新类型案件,发现可能涉嫌“套路贷”、非法吸收存款放贷等情形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依法审理涉公司类案件,维护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审结股东知情权、公司盈余分配、股东资格确认等纠纷案件1057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审结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欺诈行为引发的赔偿案件64件,规范证券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审结周旭与甘肃中集华骏车辆公司等关联交易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推动完善民营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审结甘肃汇能新能源公司与天津鑫茂鑫风能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四)依法审理破产类案件,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省法院出台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方面的工作意见,理顺工作关系、统一立案审查标准、消除“执行转破产”的障碍。审查企业破产清算、重整申请案件89件,受理41件。注意尊重市场规律,能救则救,当退则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务包袱沉重、挽救无望的企业,引导其通过规范的破产清算程序清理债务退出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积极运用重整、和解等程序,以“放水养鱼”“变债为股”等方式帮助企业重获新生。积极推动全社会支持以破产方式清理“僵尸企业”,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政府联合出台文件、召开推进会,与省国资委等19个单位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成为全国在省级层面建立此项机制的第一家。
 
  深入推进商事审判领域改革,大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一)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商事审判条线院庭长办案67566件,占院庭长办案数的55.39%。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全省建立商事审判团队81个,其中破产、金融审判团队15个。健全内部监督与纠错机制,努力解决院庭长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问题,确保放权不放任、放权与监督相统一。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集体研究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制度上防范错案发生。(二)提升司法质效水平。积极运用简易程序高效化解纠纷,适用简易程序案件185678件,占受理案件数的67.34%。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审判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审批,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督导,让审理进程再提速,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52%。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商事案件网上直播35390案,结案裁判文书上网120265篇。(三)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商事领域矛盾多元化解。兰州中院、兰铁中院与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配合,建立证券期货、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有3422件保险纠纷进入诉调对接程序,涉案金额2.9亿元。各地法院广泛采取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或者邀请调解等方式,引导商事纠纷以较小成本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张掖市甘州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调解一件、确认一件,处理各类调解案件1129件。(四)提高队伍司法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商事法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有11位商事法官被授予“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加强业务指导,对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案件确立类案裁判标准,对破产审判等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强化工作的措施,指导审判实践。严格执行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认真执行办案回避等制度。深化司法作风建设,把整治突出问题、规范司法行为贯穿到商事审判全过程,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检察院: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建设“平安甘肃”“法治甘肃”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人民检察院报告称,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商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为建设“平安甘肃”“法治甘肃”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找准民商事检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出台了服务三大攻坚战、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司法办案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发挥包括民商事检察在内的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确保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二是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继2018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后,2019年,又同省工商联联合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出检察机关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项务实举措。共受理涉民营企业申请监督案件309件,审查后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37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4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223件,审查监督虚假诉讼3件。受理执行监督案件76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法院采纳26件。三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重点聚焦环境、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重点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积极打造“民生检察”品牌。部署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行动,通过督促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行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移送公安机关等多种方式,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0件。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规定》,针对全省严重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案件,决定支持起诉44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全部得到法院采纳。
 
  立足办案,充分发挥民商事检察职能作用。一是加大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共依法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案件1410件,其中提请抗诉156件,提出抗诉7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4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1件,法院采纳28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审查“套路贷”、劳动争议背后的虚假诉讼、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共查办虚假诉讼26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7件。二是深化执行监督工作。共受理民商事执行监督案件427件,其中民商事执行实施行为违法案件68件,包括财产调查措施违法1件、财产控制措施违法3件、查封措施违法6件、扣押措施违法4件、冻结违法8件、财产处分措施违法5件、违法拍卖变卖1件、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措施违法1件、其他实施行为违法案件39件;民商事执行审查行为违法案件39件;民商事执行制裁措施违法案件24件。提出检察建议303件,采纳检察建议273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90%。在全省部署开展民商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对违法、违规仲裁、公证的监督力度,共发现案件线索34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法院采纳24件。三是强化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共受理民商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121件,提出检察建议90件,其中裁判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3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1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0件、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5件、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违法4件、诉讼中止或终结违法1件、违反法定审理期限6件、送达违法11件、其他违法情形30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4件,采纳检察建议85件。坚持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程序违法监督向实体违法监督拓展,从对事监督向对事、对人监督有机结合,重点监督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执行人员不依法依规执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诉讼违法行为,积极维护诉讼秩序。武威监督纠正一起在诉讼中主审法官以办案为由违规收取当事人现金案件。四是积极践行“枫桥经验”。近年来,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后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占到受理的民商事检察监督案件总数的60%,服判息诉工作量不断增加,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先后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不支持监督案件息诉办法(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案件管理部门关于贯彻民诉法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问题的意见》,采取案件审查环节预防、作出决定前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化解信访风险,努力促成当事人息诉服判,有效维护了审判权威,防范了社会风险。
 
  健全机制,不断增强监督质效。一是健全内部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既放权又不放任,确保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相应职权。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其他重要司法事项必须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把放权与限权结合起来,健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核把关制度、案管部门流程监控制度等,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建立典型案例评选制度。评选发布了2018年全省民商事诉讼监督十大典型案例和10份优秀法律文书,阐明办案理念,统一司法标准,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作用。三是健全检察建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提出检察建议必经调查核实制度,检察建议报上一级院备案审查制度,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检察建议限期回复制度等。注重跟踪法院后续再审和改判情况,认为法院不予采纳监督理由不成立的,适时启动跟进监督程序,上级检察院接力监督,真正把监督落到实处,努力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四是建立“智慧借助”工作机制。制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聘请具有民商事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等院校专家、资深律师,建立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咨询专家库,切实发挥专家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的“外脑”作用。
 
  常委会会议审议:法检“两院”要通过审判和监督为企业家吃定心丸,让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企业家在甘肃能放心经营,让外来的企业家在甘肃打官司赢得理直气壮、输得心服口服,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以来全省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玺玉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两个报告质量高。对“两院”工作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应予肯定。王玺玉建议,(一)要运用好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要紧跟改革步伐,把党中央对商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和改革的新成果,体现到商事审判和监督工作之中。(二)要借鉴好成功的审判案例。要注意积累成功的判决案例,并借鉴外地好的做法,解决好同类案件在不同地区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三)要反映好群众的愿望诉求。要把解决群众愿望诉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侵犯群众利益和企业主体权益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套路贷”、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四)要把握好工作效率与效果的关系。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克服人少案多等实际困难,着力解决好部分民商事案件受理后审判效率较低等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民商事法律审判工作报告,在近年来尚属首次。这对于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司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马青林建议,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改进和创新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强化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下大气力解决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检察院审判、法律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特别要在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遴选上适当给予一定政策照顾,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一支能留得住、用得上、发挥作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楚才元说,近几年,全省法院、检察院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但法官、检察官人员增长不多,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两院”做了很多工作,想了很多办法。但案多人少的情况仍然很严重,仍然不适应法院、检察院的工作需要。他建议,要继续加大执行工作、诉前调解工作、内部监督工作力度,在商事审判中充分考虑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使每一个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维平说,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和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客观全面反映了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内容实事求是,问题切中要害,措施明确得力。总体感觉有五个“实”:一是服务大局主动务实,二是体制改革步履踏实,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力度铿锵坚实,四是代表联络工作诚挚朴实,五是自身建设深入扎实。李维平建议,继续推进公信力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权利保障的新需求,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维护,增强民营企业家的信心,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审判监督的力度,形成公益诉讼的合力,解决长时压案的问题,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利益。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周丽宁建议,要加大对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的保护力度,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在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中,要更多地保护贫困妇女、留守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利益。在典型案例的汇集中,要注重收纳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案例。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范鹏说,对民商事审判的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法检“两院”要通过审判和监督为企业家吃定心丸,让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企业家在甘肃能放心经营,让外来的企业家在甘肃打官司赢得理直气壮、输得心服口服,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平建议,既要强调独立办案、自由裁量权,又要进一步强调完善监督机制;既要讲究办案质量,也要讲究办案效率;既要解决好“案结事了”,又要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化解好经济纠纷。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高协说,近几年,检察院在开展民商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深化执行监督工作、加大生效裁判监督方面力度大、效果好。建议进一步树立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统筹发展的理念,敢于担当,全面加强民商事审判检察监督工作,为“法治甘肃”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