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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林出席《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19-07-05 16:07:59


  6月28日,《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召开,听取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的汇报。
 
  6月28日,《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在兰州召开,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省直有关部门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青林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美丽乡村。
 
  马青林指出,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依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一是要增强依法治理意识。要切实加强法治意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条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二是要构建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要紧扣条例规定,厘清法定职责,以农村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强化政策措施、整合各类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循环工作机制。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尽快编制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和场所建设布局,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场所建设。四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敢于动真碰硬,做到督促检查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相统一,推动形成抓整治、出成效的强大合力。
 
  马青林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是要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补助、村民自助、社会赞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做到“政府保基础、村民保运转”。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二是要借鉴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做法,鼓励支持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将清扫保洁等工作交给市场,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基层干部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要加强专职保洁队伍建设和管理,按照优先照顾中低收入群体就业的原则选好配齐保洁人员,明确保洁人员的责任区域和工作要求,增强保洁人员的责任意识,发挥好保洁队伍的作用。四是要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积极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运行技术规范,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人员培训,依靠科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马青林指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全民、全社会的行动,需要引导动员更多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合力。一是要加强法规的宣传普及。继续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公众依法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的意识,逐步实现农民群众由“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发挥好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要强化村级党组织核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家居的生产生活环境。三是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将农村环境卫生、乡村规划管理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让村民认识到保护环境卫生、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四是要打好垃圾分类攻坚战。要制定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措施,采取农户一次分类+村保洁员二次分类的模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实现“有用拿去卖、厨余做肥料、有害单独放、其他去发电”的农村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
 
  马青林要求,要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垃圾治理的法制保障。各级要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农村垃圾管理、农村垃圾分类处理、乡村清洁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促进农村垃圾治理制度化、完善度和规范化,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甘肃人大客户端记者 高启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