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新闻 > 正文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40年监督工作亮点综述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19-11-22 10:04:00

  依法监督中的“甘肃力度”——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40年监督工作亮点综述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终极目标。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相结合,统筹运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代表和专家参与等方式开展有效监督,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切实保证了人民权力的人民属性。
 
  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主张。贯彻宪法并强化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
 
  1982年12月20日召开的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有一个议题就是听取时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世泰作的关于五届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宪法的情况报告,并就宪法进行学习讨论。12月22日,大会通过了《关于在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的决议》。
 
  1992年12月3日,在“八二”宪法颁布10周年之际,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纪念大会,来自全省各地、州、市、县的负责人,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以及在兰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负责人共计8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通过电视向社会进行了现场直播。
 
  自“八二”宪法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和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及乡镇人大把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宪法实施监督。
 
  为了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 2015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我省宪法宣誓制度正式建立。2018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办法进行了修订。2016年1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举行就职宪法宣誓仪式。自此,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成“规定动作”。至目前,仅省人大常委会已组织选举任命的250多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甘肃省各级人大充分发挥在宪法宣传教育实施方面的特色和优势,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履职讲座、培训班、宪法宣誓、送宪法下乡入户进企进校等形式,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宪法作为行权履职的基本功和必修课,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同时,紧扣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等活动,使宪法学习宣传的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明显。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宪法摆在突出位置,深刻领会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和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召开全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围绕“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实施”进行研讨交流。2019年,为了深入推动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宪法联系点活动,按照“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一部门一特点、一行业一亮点”的要求,确定了12个联系点,各市州、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结合各自实际,分别确定了1-2个联系点,组织开展活动,力争通过抓点示范、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常态化,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2019年8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宪法联系点活动交流会,对全省各市州特别是各宪法联系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情况进行阶段总结,交流学习经验,研究存在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从总结交流的情况看,全省各级人大和各联系点单位结合各地特点,创新方式方法,突出地方特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突出了在立法全过程贯彻落实宪法原则和精神的活动;张掖市人大常委会突出了在决定重大事项方面贯彻实施宪法原则和精神的活动;白银市人大常委会突出了宪法学习进企业活动;甘南州人大常委会突出了宪法学习进牧场、进帐篷、双语教学活动;敦煌市人大常委会突出了旅游城市特点,结合旅游学习宣传宪法;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结合立法联系点工作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侧重于民族自治地方特点开展活动;凉州区人大常委会侧重于宪法学习进社区活动;麦积区人大常委会侧重于宪法学习进农村,突出送法进村入户活动;武都区人大常委会侧重于宪法学习进校园活动;泾川县人大常委会侧重于政法系统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庆城县人大常委会侧重于宪法学习进服务行业活动。
 
  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
 
  自2009年正式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8年底,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831件,对审查后符合备案要求的1514件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备案。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建成了省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向市县延伸,进一步加强了我省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提高了依法监督实效;依法审查了200多件规范性文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维护了法制统一。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还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启了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先河。
 
  监督政府为民管好“钱袋子”守好“家底子”
 
  2018年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张智军受省政府委托向大会作的关于2017年度甘肃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同时,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书面综合报告一并提交此次常委会会议接受审议。这是根据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省政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力求向人民交一本国有资产“明白账”。
 
  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为民管好“钱袋子”、守好“家底子” ,作为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实践中开创了诸多“首次”。
 
  创新运用审计力量加强人大常委会对财经工作的监督,还要追溯到 2004年。当年8月3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时任省审计厅厅长高存弟受省政府委托向会议作了关于200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24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下,省审计厅首次向社会公布了审计结果公告。这是继四川、广东和重庆之后,全国第四个公示审计结果的省份。这次监督,拉开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的序幕。同年11月22日,高存弟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了审计决定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对整改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都做了详细说明,审计查出的116个违规违纪问题,有102个得到了纠正或制定了整改措施。
 
  2007年12月17日,时任省财政厅厅长周多明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报告了2007年省级财政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将省级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既是省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的创新之举,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监督法的一个有力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财政监督的“牙齿”越来越硬。
 
  2014年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当年11月27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又跟踪听取审议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年中两次听取并审议审计工作报告,这在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还是第一次,其力度、决心带给人们的震撼不断升级。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说,对一个问题持续跟踪监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监督链条,让一些“屡审屡犯、屡犯屡审”的老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
 
  2016年11月22日至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随着《甘肃日报》《人民之声报》等媒体全文刊登了整改情况的公告,也实现了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首次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此举对于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依法理财,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2017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审议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建立了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制度,将听取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成为监督工作常态化内容。为了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扩大社会有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渠道,省人大常委会遴选了26名计划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决算审查前听取市州人大和专家意见的做法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的“常规动作”。为了实现预算审查监督的关口前移,从2017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全力推进了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与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联网查询。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又将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保障了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为司法公正把脉问诊
 
  为推动《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醉驾入刑”法律规定的有效实施,2018年9月至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共110余名,还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司法咨询专家,对全省12个市22个县(区)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视察组在听取情况汇报、座谈了解的同时,还查阅了22个县(区)法院、检察院800多起决定不起诉、定罪免罚及缓刑醉驾案件卷宗,旁听了10个基层法院关于醉驾案件的庭审活动,实地观看了10个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查处酒驾醉驾执法工作。2019年3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此项工作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是人大选择“小切口”督促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一次生动实践,是司法监督方式的一次有益创新。
 
  司法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群众反映强烈、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将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法检两院司法公开工作、司法改革工作、商事审判及民商事法律监督工作等列入监督议题,为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把脉问诊。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在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质量,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还聘请了15名司法监督相关专家,为做好司法监督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2019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自此,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工作的监督有了“具体规范”,此举必将进一步提升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实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陇原环保世纪行 打造监督名品牌
 
  甘肃作为生态脆弱省份,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异常艰巨。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为更加有效破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难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陇原环保世纪行,是贯穿其中的最大亮点。
 
  从1994年起,省人大常委会把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聚焦祁连”“关注生命之水”“直击违法排污”“追踪水污染”“资源节约与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节能减排与生态文明”“自然保护与生态”“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为主题,连续25年组织开展了“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
 
  2009年,陇原环保世纪行记者团第4次深入甘南州,突出报道了甘南州作为长江、黄河两大河流上游地区主要生态功能区和水源涵养补给区,对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并对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和玛曲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重点呼吁。2010年5月2日,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甘南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恢复与保护,全面启动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退牧还草、牧区水利等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力度;研究建立甘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水源涵养功能。
 
  与此同时,全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作为“陇原环保世纪行”组委会成员单位,围绕主题,积极行动,组织本地新闻媒体开展了大量的监督报道活动。兰州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生态环保重点工作,采取走访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督;张掖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助推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问题整改整治;白银市人大常委会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25年来,“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以法律为武器,以舆论为喉舌,向环境污染和违法行为宣战,提高了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促进了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将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开展工作的典范。
 
  执法检查 回应社会关切
 
  1988年4月27日召开的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全省进行执法检查的决定》,把“执法检查”的概念正式引入省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之中,拉开了依法监督法律实施的序幕。
 
  自此,历届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选择与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创新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230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就对17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了23个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的执法检查组,对企业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劳动法、教师法、文物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57部法律、法规在甘肃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常委会先后38次听取执法检查组和“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报告。在执法检查的推动下,“一府两院”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仅政府系统就查处40003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执法检查在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位置更突出,方式更务实,充分发挥了“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
 
  2014年4月,兰州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一时间,兰州市民“谈水色变”。水环境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问题,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和媒体关注的热点。2015年3月至5月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赴临夏回族自治州、白银市、甘南藏族自治州的部分县市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兰州市多个水污染防治场所和排污现场,就兰州市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每到一处,检查组上溯至水源地亲自察看,下追寻至厂矿企业探清源头,听取当地有关部门汇报,与相关人员座谈讨论,为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画出了一张全貌图,开出了一副良药方。
 
  依法保护蓝天碧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人大吹起了执法检查集结号。
 
  2018年5月至6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参加,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指名道姓点出存在的问题,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报告中指出的甘肃省没有形成运用法规规章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体制机制这一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2019年4月至5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5个市29个县区162个单位和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委托9个市州进行了自查。为了把“病灶”根源往实里查,此次执法检查引入了第三方力量,邀请3名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专家提供技术支撑,邀请了30名五级人大代表参加现场检查和座谈会,广泛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建议。对所到企业负责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每到一个地方,都安排随机抽查暗访小组,对涉水涉污单位进行抽查。通过务实创新的检查方式,较为系统地掌握了甘肃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治理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环境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为立法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对《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指出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处理方式粗放随意、垃圾分类工作不够规范、二次污染隐患较大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专题询问 监督的刚性不断升级
 
  2019年5月30日,结合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及14个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如果说常态化的执法检查是监督方式1.0,那么专题询问就是监督方式2.0。从 2010年6月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示范带动作用下,专题询问“自上而下”推进,很快辐射至地方人大。2011年3月3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如何建立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现场考问”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开启了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先河。
 
  2014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省就业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这次专题询问首次通过每日甘肃网和中国甘肃网进行了全程直播。让询问过程同步直面网民,既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也增强了常委会监督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专题询问,使监督的刚性不断升级。从建立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等问题,到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水污染防治工作,2011年3月至2019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开展了8次专题询问,不仅促进了常委会组成人员释疑解惑、知情知政,而且通过聚焦问题、促进解决问题,使监督重点进一步突出、监督方式进一步改进、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省委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关切,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促进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福祉,彰显了依法监督的“甘肃力度”。(甘肃人大客户端记者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