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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甘肃省各级人大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0-04-14 11:12:24

  越是战疫特殊时期,越要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甘肃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职能,主动担责、积极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针对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弱项短板和这次疫情暴露出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不仅将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增加到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中,而且增列为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在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重点从细化管理部门职责、加强餐饮行业源头管控、对餐桌禁食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交易提出明确要求、细化资金投入和补偿机制、增加对举报者保护奖励的规定等5个方面作了细化和补充。同时,还明确了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职责。决定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具体举措。
 
  为了倡导和促进公民的文明行为,用法治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我省首部规范公民行为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公民应当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条例要求公民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公共卫生防疫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管理;条例倡导和鼓励文明就餐,不铺张浪费,使用公筷公勺取餐,推行分餐制。
 
  为支持和保障当地政府及时依法实施应对疫情的紧急措施,从2月初开始,甘南藏族自治州、平凉市等地人大常委会都分别召开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决定决议。这些决定决议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为目的,突出管用有效的特点,为依法、科学、高效、规范地防控疫情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省会城市,兰州市疫情防控的形势更加严峻。为此,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兰州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立法体系,召开了疫情防控立法工作座谈会,对与疫情防控有关联的《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兰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4部法规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对法规清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围绕备受市民关注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置情况,以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了监督,最终以“全市医疗废物污水日产日清、达标排放、处置安全规范”的监督结果,回应了市民关切。
 
  通过对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中疫情预防、发现、报告、反应、抗疫等方面内容进行调研,从而总结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依法推进防控工作,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是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近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明确写入今年工作要点。将发挥人大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制度功效和职能作用研究;城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疫情报告、防治机制建设情况;全省重大疾病防治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和全省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及提高急救服务能力情况等内容都列入了今年的大调研计划。
 
  目前,兰州市及一些县区人大常委会已完成了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辖区10个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点及部分大型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和超市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全市经营、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情况的调研报告并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将引入第三方对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和效果开展评估。
 
  在此基础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要求,省、市(州)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政府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还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清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修改完善。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