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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专题调研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20-06-24 10:13:23

马青林带队调研
 
  6月16日至21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专题调研组赴张掖、酒泉、金昌三市,就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调研组组长马青林在张掖市调研时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助推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助力打赢打好全省脱贫攻坚战,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此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体情况及政策支持保障情况、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情况、村民主体作用发挥情况,掌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听取各地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张掖市民乐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海升集团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丝路田园综合体和甘州区党寨镇陈寨村、碱滩镇普家庄村、靖安乡靖平村、新墩镇双塔村;酒泉市金塔县羊井子湾乡金新村一组、羊井子湾乡羊井子湾村、金塔镇红光村四组和玉门市清泉乡跃进村、赤金镇铁人村、柳河镇“红田园”田园综合体示范点;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金川东村、金川区宁远堡镇中牌村等乡村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实地了解美丽乡村建设、厕所改造、垃圾处理、村庄改造和村容整治等方面情况,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并听取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意见和建议。
 
  马青林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环境整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立了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把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根本之策,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把这项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实。
 
  马青林指出,要统筹推进综合整治,进一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健全路长制、街长制、巷长制等管理机制,确保环境治理全覆盖、无遗漏。要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等方式处理农村污水。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和清河行动,努力实现山体披绿、河岸复绿、河水碧绿。要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坚持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不断加强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实现农村垃圾统一清扫、统一收集、统一转运和统一处理。要探索社会化服务方式,做到农村垃圾日产日清,科学处理。要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质量优先、分类推进、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改厕工作的科学性。
 
  马青林指出,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良好美丽乡村。要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政策支持体系,努力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切实改变农业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发展模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紧紧围绕乡村资源进行新的产业开发,加快一二三产的融合发展,大力培育休闲观光、生态养生、乡村旅游和特色民宿等新业态,让田园变公园、农户变客房、劳作变体验,在环境不破坏、农业不减产、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实现“美”与“富”相互促进。要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及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土壤污染监督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使绿水青山、良好生态成为乡村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农民成为绿色空间的守护人。
 
  马青林指出,要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村级治理。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村级党组织核心作用,着力提升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用“头雁效应”带动和激发各方力量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党务村务公开、村民民主监督、奖惩激励、考察考核等规章制度,使乡村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规范、乡村环境治理办法等规范性制度,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元忠,省人大代表闫娟、盛万勤、丁文义、田有润、陈有华、李胜高及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
 
  此次调研采用实地调研与委托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调研组赴张掖、酒泉、金昌三市实地调研的同时,委托武威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甘南藏族自治州等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