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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甘南州牦牛藏羊保护与发展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0-08-07 11:01:37

  7月31日下午,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牦牛藏羊保护与发展条例》,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甘南牦牛藏羊是青藏高原古老而原始的畜种,是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和优胜劣汰形成的优良畜种,具有十分顽强的抗逆力和极强的高原适应性,是甘南州特有的具有独特品质和优良遗传性状的地方畜种遗传资源,是我国极为宝贵的畜种遗传资源,也是甘南牧区群众赖以生存和生活的重要生产资料,是最适宜甘南藏区高原气候条件下饲养发展的牛羊品种,先后被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甘南牦牛藏羊生产性能逐渐下降、品种退化严重、市场竞争力弱化。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加强品种资源保护、选育,规范牦牛藏羊良种繁育,提高畜种质量,提升甘南牦牛藏羊整体生产性能,增强牦牛藏羊产品竞争力,亟须通过立法来规范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护,从而促进甘南牦牛藏羊产业可持续发展。
  为此,经过论证、调研、考察,经过甘南州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1月2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牦牛藏羊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民族侨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在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组织专家专题论证的基础上,对该《条例》进行了审查。民族侨务委员会认为,《条例》符合甘南州实际,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没有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7月28日,《条例》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甘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锦龙受州人大常委会委托,就《条例》向会议作说明。
  说明显示,《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法律及部委规章为依据。
  《条例》共分为六章四十一条,内容涉及总则、品种资源保护、选育推广与经营管理、产业发展和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
  《条例》明确了品种保护和产业发展兼顾的原则,即“科学规划、有效保护、科技支撑、规范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同时,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严格的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护制度,建立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护责任制和公众参与的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开展甘南牦牛藏羊种畜等级认定,建立健全种畜质量安全认证可追溯体系。
  《条例》明确了政策导向和工作重点。为了促进甘南牦牛藏羊产业有序发展,要求“甘南藏族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保护与发展规划”“甘南藏族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甘南藏族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进和培养畜牧兽医人才”。
  《条例》明确了保种场保护区区域划定权限。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报划定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护保种场、保护区。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名称、范围、性质和保种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
  《条例》明确了品种选育和推广的方向。规定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内应当开展本品种选育。为提高品种质量,需引进种畜的,应当经甘南藏族自治州畜牧技术推广机构鉴定,达到甘南牦牛藏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甘肃省地方标准一级以上的方可引进。保种场、保护区内不得引进其他品种种牛、种羊。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根据选育规划将选育的优良种畜向周边地区推广。
  《条例》明确了以品牌促进产业发展。规定甘南藏族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养殖单位和个人自主或联合打造优质牦牛藏羊产品品牌。开展甘南牦牛藏羊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实行甘南牦牛藏羊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规定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畜牧业发展相关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牦牛藏羊产业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注入牦牛藏羊产业发展。落实牦牛藏羊保险政策,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7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及其说明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为了进一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甘南牦牛藏羊品种资源,提高甘南牦牛藏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甘南牦牛藏羊产业可持续发展,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条例》突出了民族地方的特色产业和地方立法小切口的原则,与上位法精神一致,符合甘南实际,符合市州地方立法权限和立法方向,操作性、针对性强,建议本次会议批准通过。
  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说,牦牛藏羊是甘南的主要畜种,是极为宝贵的畜种遗传资源。近年来,甘南牦牛藏羊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品牌知名度稳步提升,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支撑农牧民群众脱贫致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制定这个《条例》,对于提升全社会保护牦牛藏羊品种资源的意识,健全完善选育、繁育等保护措施,科学推进品种保护与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可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克恭说,《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措施。这几年,甘南州发挥自己的生态资源禀赋,干出了自己的特色。作为甘南州,制定比其他地区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非常必要。
  针对甘南牦牛藏羊生产性能严重下降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建昌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如何利用科学技术提高甘南牦牛藏羊生产性能的内容。
  如何切实促进甘南牦牛藏羊的保护和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平认为,必须依靠技术。对此,他建议《条例》在人才和资金保障上设立刚性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峰林建议,建立甘南牦牛藏羊保护发展基金,解决长期发展问题;划定保护边界,在保护区域内严格执行《条例》;走市场化道路,甘南牦牛藏羊保护发展要按市场化运作。
  如何推进《条例》措施落在实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维平建议,对保障措施、责任目标,尤其是法律责任加强监督考核。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苏秦川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甘南州广大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甘南牦牛藏羊的品种保护和产业发展上来;适时开展《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甘南牦牛藏羊保护与发展的各项措施,切实发挥好立法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