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20-10-23 14:48:35
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
(2020年9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职责使命,着力提升人大代表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推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更大贡献,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
1.建立健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专题研究省人大代表工作机制。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举措,制定修改有关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办法等,由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2.建立健全省人大代表工作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情况和省人大代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等,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报告;审议省人大代表议案的结果,督办省人大代表建议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等,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报告。
3.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应当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来组织安排。国家机关选聘省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察员、监督员等,应当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协商确定人选;邀请省人大代表视察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应当事先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商选举单位安排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邀请省人大代表视察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或参加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支持“一府一委两院”通过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座谈、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等途径,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二、深化和拓展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
4.进一步健全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机制,密切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不断扩大省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依靠省人大代表做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
5.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实施意见,适时组织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与代表沟通思想、交流意见、听取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照“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的要求,相对固定联系3-5名基层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情况,征求和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基层代表依法履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各选举单位的沟通,做好协调联系等服务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情况进行汇总。
6.加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同省人大代表联系。积极探索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与相关领域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联系基层代表全覆盖。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在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及举办业务培训时,应邀请一定数量相关领域的省人大代表参加,推动分类发挥相关领域代表作用。
7.健全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应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邀请一定数量相关领域的省人大代表列席。在确定列席代表时,应加强和各选举单位的沟通协调,尽量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参加有关立法、执法检查、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确保每位基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应做好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组织服务和保障工作。
8.坚持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围绕确定主题,与代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应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归纳、整理、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
三、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和水平
9.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加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为代表讲授提出议案建议的法定程序、相关要求,组织履职经验丰富、提出议案建议质量较高的代表交流经验。探索代表提出建议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组织承办单位向代表通报政情、介绍有关情况,增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人大代表要注重通过参加闭会期间的各类履职活动,努力提高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归纳整理、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的能力。各选举单位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为代表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组织代表撰写议案建议,把好议案建议的政治关、质量关。
10.健全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把处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计划、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沟通,及时向代表通报处理结果。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发挥代表议案在推动提高立法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中的作用。
11.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机制,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做到每件建议都与代表沟通后再答复,与代表见面沟通也应当达到一定比例。承办建议较多的单位,要结合代表建议关注的主要问题或者同类问题,召开座谈会或开展办理工作调研,当面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推动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好跟踪落实,兑现答复承诺,及时向代表通报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文来文往”、书面答复后没有下文等问题。
12.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坚持和完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督办代表建议制度,综合运用视察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指导督办等方式,切实加强建议督办工作。坚持组织代表对部分承办单位进行视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国家机关及被视察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报告、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有效做法,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
13.认真听取、研究、处理代表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省人大代表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在会议期间反馈的,要及时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会议期间反馈不了的,会后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对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反映、转交的群众来信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整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向代表反馈。
四、进一步提高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实效
14.提高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活动作出统一安排,各选举单位按照安排,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组织代表对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集中视察,每年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方案要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并提前通知代表,便于代表合理安排时间,提高代表的参与率。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一般应在原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跨行政区域开展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跨行政区域组织代表活动,需提前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开展视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情况的报告,应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
15.增强代表小组活动的活力。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代表小组,完善代表小组集体学习、视察调研、联系群众等制度,加强与代表小组组长、联络员的沟通联系,协助代表小组精心制定活动计划,统筹各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时间、内容,协调有关部门为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保障,确保代表小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小组活动。探索本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统一编组、定期开展活动机制。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各选举单位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
16.密切省人大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要指导“人大代表之家(站)”规范化建设和运行,有计划地组织省人大代表每年参加一次“人大代表之家(站)”活动,回原选举单位参加一次代表履职活动,面对面走访或接待一次人民群众,至少提出一件议案或建议。积极打造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网络平台,引导和鼓励代表通过微信、QQ、移动终端等载体,密切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五、加强省人大代表自身建设和履职管理监督
17.加强代表政治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忠诚为党分忧,忠实为民代言,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代表自觉履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18.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统一代表履职档案的基本内容,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定期通报、公示代表履职情况,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推荐提名连任代表的依据。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和会风会纪教育。省人大代表每年闭会期间参加各类履职活动累计应不少于15天,每年年底前向原选举单位提交履职情况报告。
19.探索完善代表届中调整和退出机制。各选举单位对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职或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履职的代表,根据代表本人意愿,按法定程序接受代表辞去职务;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符行为的代表,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
六、加强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20.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认真总结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经验,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改进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制定每届代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起初任学习、履职学习培训和专题学习培训相结合的学习培训体系。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之前,做好代表初任学习,重点学习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代表的权利义务、人大议事规则等;代表任期前两年,集中安排履职学习培训,侧重学习审议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预算报告、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等基本履职知识,基本实现新任基层省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全覆盖;任期内根据代表履职需求,增加应用型知识培训,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建立与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联合培训机制,综合运用专题辅导、履职交流、座谈讨论、现场教学、案例教学等方式方法,努力增强学习培训实效。积极完善省人大代表网络课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代表网络培训,实现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同步推动、互相促进。
21.严格落实《甘肃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健全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水平。省人大代表依法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视察、调研等闭会期间活动,由代表活动经费予以保障。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等费用补贴,按照每位代表每月10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参加履职活动发放误工补贴,将探视、慰问患病等特殊情况的代表的必要费用纳入代表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22.加强与省人大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大力宣传普及代表法,为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更好条件。在通知代表参加履职活动时,一并通知代表所在单位。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代表所在单位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给予时间保障,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23.加大代表工作宣传力度。支持和协调新闻媒体,充分运用《人大研究》《人民之声》和“甘肃人大”新媒体矩阵(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头条号),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依法履职尽责、发挥代表作用的典型事例,展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风采。
24.加快推进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做好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设计,统筹协调工作需求,注重高效节约利用,实现平台共用、信息共享。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和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办理、沟通、答复、反馈、查询全流程信息化水平,优化升级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加快建设省人大常委会视频会议系统,经常性地就重要立法、监督事项等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增强同代表沟通交流的及时性、便捷性。
25.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都要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支持和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的工作指导,完善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加强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