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拟出台《甘肃省中医药条例》加大中医药文化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
稿件来源:甘肃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0-12-11 08:34:54
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对中医药文化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保护和利用。
今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伟大斗争中,以“甘肃方剂”为代称的陇医陇药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上位法的修订和中医药价值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全民健康促进方面的实践检验,制定《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草案)》显得十分迫切。
《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职责,规定了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保护、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与传承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交流、保障与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推广有效方剂和特色技术,发挥中医药的预防和救治作用。加强中药材质量的提升和监管,明确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道地药材标准体系的职责,明确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强化中药材监管体系、追溯体系和中医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条例》就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陇药名优品牌,发展中医药绿色循环经济;支持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发展“中医药+”新业态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条例》还提出,深入挖掘、研究人文始祖伏羲、医祖岐伯、针灸鼻祖皇甫谧、敦煌医学等中医药资源,传承与弘扬甘肃中医药文化;鼓励创作具有甘肃特色的中医药科普作品、影视作品等文化产品。
记者: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