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人大监督为实现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0-08-21 10:21:19


 
  2017年9月8日,通渭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深入马营法庭,对推进司法公开、审判执行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2017年9月,通渭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调研亿联商贸城普法宣传工作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行政权、司法权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甘肃省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关系司法制度运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司法问题选题,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综合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紧实闭合的“监督链”,增强监督的刚性和力度,有力推动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助力公开:让“阳光司法”在监督下触手可及
 
  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公正司法,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7年9月,通渭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审判执行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代表们现场参观了马营人民法庭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机关文化长廊、科技法庭等场所,对县人民法院机关及人民法庭在基础建设、审判管理、司法公开、文化建设,以及全面使用科技法庭进行庭审,满足群众多元化诉求等方面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和赞扬。视察中,代表们现场观摩了一起民事离婚纠纷案件的庭审。在专心听取了庭审过程后,代表们一致认为,该案庭审活动组织到位,审理程序规范严谨,审判人员展现了良好的综合素质和精神风貌。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代表们观看了县法院《改革促发展,创新求实效》专题片和执行工作纪实片《利剑出鞘》,听取了县法院就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裕民指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办案压力大;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崇良说:“要在保持现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不断维护社会稳定;在案结事了上继续努力,提高服判息诉率,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议设立宪法宣誓室,加强宪法宣誓制度的贯彻落实。”县法院负责人表示,“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自觉接受监督、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真诚听取批评意见,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负责地办理好每一件议案、建议。”
 
  检务公开是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的自我完善,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2017年11月,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裕民带领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调研视察。视察组在对县检察院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基础上,要求县检察院继续坚持服务大局,强化民生意识,始终坚持独立、公正的检察权,进一步做好自身建设;继续发扬优良的检察作风和良好形象,探索新举措,总结新经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水平,着力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同时,在县法检“两院”每年举办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中,通渭县人大常委会都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观县“法检”两院基础设施建设、听取当前重点工作介绍,确保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高执法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聚焦难点:让“纸上权利”在执行中变“真金白银”
 
  执行程序被称作“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为总结基本解决“执行难”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2019年10月,通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先后深入榜罗、义岗、陇山等乡镇法庭和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农业银行通渭县支行、县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听取一线办案法官、当事人、律师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11月,通渭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情况的报告和调研组的调研报告。两个报告认为,近年来,通渭县人民法院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统筹谋划、聚力攻坚,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有效措施,通过出台配套制度,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推动一大批长期没有执行的积案得到有效解决,一大批“老赖”得到应有的惩戒,“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县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成效前所未有,实现了执行模式的有效变革,执行质效有了较大提升,执行外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2016年3月以来受理的执行案件4309件,执结4069件(含终本案件),执结率94.4%,执行到位金额1.7亿元,位居定西市县级法院第一。成绩来之不易,针对下一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多渠道解决社会纠纷途径;继续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努力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解决执行工作的社会氛围。
 
  推动民主:让“编外法官”在参议中实至名归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9年6月3日,在通渭县人民法院举行的新任人民陪审员任职宣誓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51名人民陪审员接过了县人大常委会颁发的任命书,并庄严宣誓。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院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对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为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通渭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在县法院、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近4个月的精心准备,通过发布选任公告、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任前公示等程序,从71名候选人中选任了51名人民陪审员。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41岁,政治素质过硬,文化程度较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3%,人员身份基本涵盖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教育、卫生等社会各行业,充分体现了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民主性、代表性和广泛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组织保证。
 
  补齐短板:让“东方之花”在绽放中硕果累累
 
  人民调解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因其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的特点,被誉为“东方之花”。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发展大局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着很大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针对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增加,社会治安压力加大,但相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不强、规范化程度低等问题,2019年3月,通渭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深入什川、榜罗、华岭、北城等乡镇政府,通过调阅案卷、实地调查、座谈讨论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召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能力水平”“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等一项项工作建议被递交给县司法行政部门。对此,县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对标找差,强化管理,坚持以法治化、规范化为导向,按照“平等自愿、合法合理、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学习、例会、信息反馈、回访记录、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走出了一条具有通渭特色的人民调解之路。2019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922件,成功859件,履行852件,司法确认44件。县政府还对各乡镇、村(社区)1800多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并在每个村(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人民调解小组,各配备人民调解员5名。
 
  亮出利剑:让“法律牙齿”在施行中“有力咬合”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检查是人大加强法律监督、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形式,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通渭县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通渭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对代表意见建议、群众来信来访和调研视察、“三个日”等活动中收集到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梳理,遴选出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列为法律监督议题,监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大力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换届以来,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安全生产法、残疾人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综合运用实地考察、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听取汇报、走访座谈、问卷调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多角度、多侧面地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根源。通过不断完善检查形式,拓展检查层面,加强检查深度,着力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执法检查意见,形成改进工作的审议意见转交县政府办理落实。同时,坚持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成效,切实保障和维护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厚植根基:让法治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浸润心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全民普法守法,则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渭县普法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不断提挡加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在普法宣传、促进依法治县的浪潮中,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通过作出决议、开展视察、专题审议和办理代表建议,不断加大督促和支持力度,推动普法工作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步走上充分化、均衡化的发展之路。
 
  2016年,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开始实施。通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了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组织保障,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指导思想,把法制理念、法治理念纳入普法理念,把地方性法规纳入普法内容,把“谁执法谁普法”“谁立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纳入普法主体,把普法经费纳入单位预算,为全面推进普法工作奠定基础、指明方向、提供遵循。
 
  面对新的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决议后并没有袖手旁观,而是把决议的贯彻执行和“七五”普法推进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7年11月23日,通渭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准确掌握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会前,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乡镇、农村、学校、机关、企业进行了详细走访调研,为审议好工作报告打下了坚实基础。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扎实、推进有力,全县“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20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也是为“八五”普法奠基的关键之年。为全方位了解“七五”普法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详细摸排普法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确保顺利通过终期考核验收,按照年初工作要点的安排,2020年4月中下旬,通渭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再次深入全县7个乡镇和部分学校、机关、社区,对“七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据了解,“七五”普法期间,通渭县政府相关部门为全县18个乡镇、98个单位配发“法律八进”系列宣传读本2000套1.6万册;设立宣传牌72个,固定灯箱268个,制作宣传墙405面,悬挂横幅3800余条,举办各类宣传活动580余场次;组织全县1.52万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达95%。
 
  2020年4月29日,通渭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七五”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普法工作中还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如,对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职责落实仍有差距,少数单位普法实效性导向不够突出,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具体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对这些问题和短板,县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报告中建立了详细的问题清单,形成审议意见转交县政府办理落实。
 
  通渭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作普法决议、抓决议落实,推动了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普遍增强,促进了全社会法治思维的大幅提升,引导广大群众变“要我懂法”为“我要懂法”、变“遇事找人”为“遇事找法”,走出了一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通渭建设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