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宁:常规监督手段焕发新活力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0-08-21 10:25:04
近年来,甘肃省静宁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对标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新要求、新做法、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常规监督手段焕发了新活力。
科学选题定目标。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监督议题的选择上,始终本着少而精、重质量的原则,自觉把监督重点扣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上,主动找准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及社会普遍关切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精准选题,力求议题紧贴中心、突出主题、切中要害。为尽可能使选定的议题符合本地实际、体现代表意愿,在议题选择方式上,静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市县人大代表征求建议、听取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思路等渠道,广泛征集各方面对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议题的意见建议,并加以汇总、梳理,形成监督工作要点初稿,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完善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近年来,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挥了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有效保障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扩大了静宁县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精心策划查实情。为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在每次执法检查前,都会制定明确具体的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内容、方式、步骤、时间安排、参加人员等,并组织检查组成员深入学习法律条文,以便在检查中能够对被检查对象的工作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了使检查过程更加接近被检查对象的工作常态、更容易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静宁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听、看、问、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多角度掌握客观真实情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确保执法检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促进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上下联动增实效。静宁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中关于乡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的相关规定,主动延伸人大执法检查主体,建立了县乡人大上下联动的执法检查机制,提高了人大监督的协同性,形成了执法检查活动“一盘棋”格局。2018年9月,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时,明确要求非实地检查的14个乡镇人大结合本乡镇实际,围绕通知要求的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方面同步开展检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从而发挥了监督整体作用。
严谨严格强审议。高质量的报告是执法检查成果的集中体现,更是常委会审议的基础。检查结束后,静宁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会同相关委室及时召开情况反馈会,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汇总甄别,形成内容充实、问题准确、分析深刻、建议具体的执法检查讨论稿,交检查组全体成员讨论,修改后依法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完善,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常委会作出最终审议意见提供重要参考。为提高审议质量,静宁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要求,提前将会议材料送至组成人员手中,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做到审议发言有的放矢。审议时,静宁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即由分工联系审议事项、直接参与检查的常委会副主任就检查过程、成效及问题作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的说明。在此基础上,引导其他组成人员、列席代表从不同视角、不同侧重点出发,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有效避免了审议“冷场”现象,真正做到审在关键处、议在点子上。
追踪问效促整改。执法检查始于发现问题,止于解决问题。静宁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在执法检查“下半篇”文章上下功夫,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模式,确保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为此,静宁县人大常委会探索尝试了审议意见限期办理这一监督手段,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报告办理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切实提高了人大监督权威、增强了法律监督实效。同时,静宁县人大常委会注重代表作用发挥和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在执法检查中,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参与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及时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公开报道,并对处理结果实行追踪报道,营造了浓厚的执法检查氛围,提高了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