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委出台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0-10-15 09:47:1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近日,甘肃省华池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为确保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实施意见》着重就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首次提出各级党组织要把人大工作和建设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工作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立足于统筹推进县乡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发展,重点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支持人大监督职能发挥、推进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规范人大人事选举任免、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质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健全信息平台。在监督工作方面,要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综合应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依法开展监督;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要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在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方面,强调要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健全县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县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县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县政府在出台前,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在人事选举任免方面,提出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一定方式,了解拟任人员履职情况,加强对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宪法宣誓、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等制度。
 
  聚焦代表主体作用发挥,《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妇女代表的比例,继续实施三分之一连任代表由县乡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人选的做法,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在本级人大代表中的数量;推荐一定数量的乡(镇)人大主席为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确保基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一次以上的履职学习或专题学习;完善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办理实效;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向县委组织部门定期通报、向县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等制度;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完善代表述职制度,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
 
  着眼如何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迅速融入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常态,《实施意见》重点从加强政治素质建设、持续优化机构设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智慧人大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在组织建设方面,要求及时调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部门的设置和职能,设立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探索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配备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增设相应的工作委员会;保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除常委会领导外编制24名以上,对人口较多的乡(镇)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强调要进一步优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使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把人大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纳入全县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人大机关干部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干满一届,转岗到人大工作的,可不转行政关系;县人大常委会中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应占到15%以上。在人大信息化建设方面,提出要设立华池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网络信息中心,配齐工作人员。逐步建立上下兼容、互联互通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平台、预算联网审查网络平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网络平台,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与网民互动平台,推进人大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