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光芒照亮文明之路 ——写在全省市(州)首部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出台之际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0-12-28 16:41:45

 
 
  良法善治,是一座城市文明和进步的保障。如何才能实现法治与德治、倡导与规范有机结合,更好地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为此,甘肃省金昌市人大常委会一直在不断尝试、探索和实践。
 
  12月3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以来,市(州)出台的第一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也是金昌市人大常委会长期探索、实践的结果。
 
民有所呼 法有所应
 
  文明素质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内核,文明行为是文明素质的外在表现,是衡量一个城市的软实力。为文明行为立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文明行为的立法工作”。
 
  2015年,金昌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7年、2020年又相继蝉联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一些与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及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特别是一些侵入公共空间的私德瑕疵,如随地吐痰、禁烟场所吸烟等,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疾,挑战着人们的道德底线。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全市公民道德素养、有效破解不文明行为治理“无法可依”的难题,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综合、系统的规范,2019年,金昌市人大常委会报市委同意后,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历经三审表决通过后,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
 
  “《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明确禁止了12项不文明行为,为广大市民树立了文明标尺。同时,《条例》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11项文明行为内容纳入倡导、鼓励范围,具有鲜明感召力和时代性。”金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彩霞说,《条例》旨在“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以法治的刚性助推公民文明素质养成,最终将法律约束化为内心自律,构筑起更坚实的文明基础。
 
严格立法 汇集民智
 
  这部《条例》是怎样诞生的呢?
 
  从计划立项、调研论证到修改审议的全过程,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精心设计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具体条款,并及时向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和指导。
 
  “良法善治,根本标准是法规是否体现和维护广大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胡彩霞说,“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公众参与立法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条例草案形成过程中,金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传统媒体、网站、会议座谈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听取和吸纳党政机关、企事业组织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坚持民主立法的同时,不断开拓“开门立法”新途径,探索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开展立法专题调研,把触角延伸到社区、乡村,召开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公众和有关方面意见。
 
  座谈会上,金川区广州路街道立法联系点提出将“践行光盘行动”纳入条例草案;在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上,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坚提出完善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及规范语言表述等具体意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石建民提出增加“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条款;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增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征集到的意见,金昌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能吸收尽量吸收,对《条例》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将各方面意见不同程度地体现在条文中。
 
  “可以说,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条条文,都高度尊重社会公众的意愿,广泛吸纳广大群众全程参与,力争融入全市人民的集体智慧,让立法过程成为汇集民心民智民力的过程,让这部法规拥有行稳致远的坚实群众基础。”金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晰宇说,“《条例》从起草到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历时近一年,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300余条,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6次,专项修改会5次,真正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始终,促进了法规质量的提升。”
 
立足实际 突出特色
 
  “法与时转则治。文明行为立法是社会经济生活在地方立法上的反映,更是一个地方社会经济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军禄说,“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金昌市探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总结、提升、完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使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条例》顺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文明城市创建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
 
  《条例》对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范约束的领域,但属于市民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予以重申强调。同时,对金昌市在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有益实践,用法条形式加以固化。
 
  《条例》与时俱进,结合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的需要,认真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将相关内容融入法规,增加“在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期间,应当服从政府和有关组织统一管控,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聚集、不围观、不起哄”“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夹)、公勺”等规定,用法治手段保障公共秩序和公众健康生活。
 
完善机制 保障实施
 
  《条例》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既有刚性的处罚措施,也有柔性的激励机制。在“法律责任”中,对重点治理的11种不文明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同时,在“鼓励支持”中,规定了“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激励机制”“建立爱心公园、荣誉墙、文明长廊,发布、展示道德模范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等柔性激励手段。
 
  在保障《条例》实施方面,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治理与创建相结合、监督和管理相结合,审慎设计相关制度,力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条例》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文明行为劝阻举报制度等,对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途径作出规定。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关于更好保障法规实施、让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明确了法律责任中的行政执法主体。
 
  “徒法不足以自行。一部法规出台,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陈军禄说,“下一步,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相关单位,重点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积极推动相关领域法规及配套政策的制定,用法治力量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让文明之花在每个人心中灿烂绽放。当法治精神深植于心,当每一位市民都成为文明行为的自觉践行者、《条例》规范的坚定捍卫者,才能从容自信走过文明的‘斑马线’,城市才能步入更新的文明大道。”
 
甘肃人大客户端通讯员 李 峰 姚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