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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03-31 16:34:38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1、《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1993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2013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