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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02-24 11:28:13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二、将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情况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将第五十八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有选举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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