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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声》编辑部评出2020年甘肃人大十大新闻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21-01-08 14:10:05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极不平凡的一年。在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形势下,又遭遇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特大暴洪泥石流灾害。面对接踵而来的各种严峻考验,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全省中心大局、紧扣人民关心关切,勇于担当作为,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履职尽责。
 
  紧扣助推全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作为


 
  2020年11月21日,甘肃省政府宣布全省75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在全国减贫事业和脱贫攻坚战役中留下了甘肃印迹。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助力全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头等大事,监督的靶向更加精准、监督的实效不断增强。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着力推动任务落地落实;对常委会关于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冲刺清零调研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贫困县乡镇寄宿制学校冬季供暖情况等进行了专题调研,督促脱贫救助政策精准到位,让脱贫群众不断增强获得感;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在脱贫攻坚战中的支撑带动作用开展专题调研,对总体情况和发展形势进行梳理研究,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继续对全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省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持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美丽乡村等意见建议,成为省人代会上代表建议的重点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联系帮扶的天水市麦积区五龙镇6个帮扶村已于2019年底全部实现了整村脱贫。2020年,按照“摘帽不摘责任”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在从严落实脱贫标准要求、发展扶贫产业、开展消费扶贫、巩固扶贫成果等方面狠下功夫,帮扶力度不断加大、脱贫质量不断提升。

 
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人大力量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立足人大职能,通过强化法治保障,推动中央和省委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及时启动并完成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例等法规的修订,作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了培养公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法治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通过了我省首部规范公民行为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采取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专家点评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办法”和相关决定、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筑牢了公共安全法治防线;认真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审查批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使用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对稳就业保就业和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就业促进法和我省就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推动“六稳”“六保”任务落实。

 4月1日下午,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与此同时,动员号召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植根群众、代表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代表们迅速响应,不辱使命,立足岗位,各展所长,各尽其职,成为了出色的战斗员、宣传员、勤务员、监督员、守门员。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难点、重点、盲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代表们认真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打出依法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组合拳”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住环境治理迫切、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打出了依法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组合拳”,力争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针对制约甘肃经济发展的水资源短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把准上位法精神,制定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新时代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度节水”“极限节水”要求,制定了《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使全省节约用水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道路;修订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落实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了水资源管理责任,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三部涉“水”法规相互衔接、兼顾整体,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土壤污染危害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了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不仅实现了全省全覆盖,而且为初次审议的《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打下了坚实基础。条例草案根据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建议,新增了土壤盐渍化、盐碱化防治和改良的内容。
 
  保护森林资源,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根据森林法增加了建立五级林长制、甘肃植树周、重点林区转型发展、林木补偿费标准、治沙造林、碳汇林业等符合甘肃实际的制度,删除了不符合上位法或国家政策规定的条款,使之更加适应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甘肃是核与辐射技术应用大省,也是辐射设施多、放射源活度高、辐射污染问题突出的省份。为了依法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和辐射源污染,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紧盯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对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全省防沙治沙工作情况报告,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聚焦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履职尽责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围绕党中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紧扣“黄河上游陇中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履职尽责,为编制甘肃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黄河上游陇中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调研组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调研。在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意见、深入实地查看、多角度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的调研报告,聚焦了西线南水北调后如何使用好新增水量这一问题,从重塑出一个水润土、土养水,水土交融、水土互助的新型水土关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推动构建陇中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调研报告站位高、选题准、思路清,在提交常委会审议时受到与会人员纷纷称赞。“陇原环保世纪行”采访团先后深入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和政、永靖三县,就黄河上游临夏段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开展集中采访,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和媒体监督的合力作用。
 
  2020年5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甘肃代表团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尽快制定黄河保护法,把保护治理黄河纳入法治轨道,切实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和国家长远发展。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也向大会提出了增加黄河流域甘肃用水指标、将张掖及黑河流域地区纳入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范围、对临夏州黄河治理保护给予大力支持、实施庆阳市黄河流域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等意见建议,为确保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为推动保障改善民生提供法治保障
 
  民生无小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养老服务工作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心、人民群众深为关切的重要民生工程。伴随老龄化加快以及社会转型发展,亟须用法律手段进一步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作为甘肃省针对养老服务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养老服务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扶持保障以及相应的法律和监督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有前瞻性、建设性的规定,成为老年人养老的法律“护身符”。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严格规范养老服务管理,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对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至关重要。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养老机构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调研报告时一致提出,要把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作,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环境。
 
  自1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是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条例修订深入贯彻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监管主体、食品“三小”定义、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食品“三小”营商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来,学校安全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基础设施薄弱、校园暴力和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责任,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故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性侵害安全教育欠缺问题,条例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从建立健全预防处理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以及防控与处置的具体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让法治成为学生安全的“保护伞”。
 
出台决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设计,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2020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是甘肃省首部检察公益诉讼类省级地方性法规。《决定》注重把握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握上位法依据、把握法规属性、把握检察公益范畴、把握甘肃特色特点的“五个原则”,用“五个坚持”从法治思维、依法监督、依法审理、依法行政、依法支持等方面,分五个部分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义、检察机关的职责、审判机关的职责、行政机关的义务、相关机关的配合支持作出了规定。《决定》以专项立法形式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是对检察公益诉讼这项新型司法制度框架体系的有益补充,开启了甘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篇章。
 
为纵深推进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把脉问诊”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包括76名全国、省、市、县区人大代表在内的视察组,对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分赴9个市实地了解情况,实地走访40多家单位,与一线执法人员、基层群众、企业员工和部分受害群众座谈交流。同时,还书面征求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和相关市人大常委会以及26名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联系的省人大代表的意见。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视察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打击治理体系,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打击治理质效,并提出了六条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纵深推进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把脉问诊”。
 
专题询问助力把“技能甘肃”打造成精品工程
 
  职业教育,是甘肃省发展实体经济和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围绕高质量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打造“技能甘肃”各项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在组织教科文卫工作代表小组开展视察的基础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又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等组成部门负责人参会并回答询问。11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围绕全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现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询问。问者开门见山,直截了当,有思考、有深度、也很有针对性,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心声,体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全省职业教育的关注与支持;答者态度诚恳、实事求是、简洁明了、重点突出、措施务实,反映了相关部门的责任担当和良好作风。与会的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表示,将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及联组会议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制定工作台账,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明确时限要求,限期抓好落实。
 
  视察+审议+询问,省人大常委会为助力发展职业教育,精心打造“技能甘肃”,扩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有力助推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修订《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为高质量立法立“规”
 
  2020年6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条例补充完善了重要的立法程序,对地方立法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措施加以提炼和固定,注重制度设计的操作性、规范性和约束性。新修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的,确立了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表述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补充完善了地方性法规案提出的相关规定。根据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删除了原条例中的一些程序性规定,对原条例关于地方性法规立项要求和不予立项情形的规定进行了整合,避免内容交叉重复;将原条例关于法规案一审后应当隔次审议的规定,修改为法规案一审后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可以进行隔次审议;完善了原条例关于经评估后提案人根据需要提出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议案的程序性规定。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法规案的提前介入工作作了补充完善,明确了提前介入的主体、形式、内容和职责。增加了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管理权限或者有分歧意见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应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说明的规定。针对原条例中关于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规定较为原则、不够具体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限要求。
 
  此次修订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党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最新精神和要求的实际举措,对进一步强化立法责任、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出台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二十五条具体措施
 
  如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到代表工作始终?2020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交流会,总结阶段工作,交流先进经验,安排部署重点任务,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服务全省发展大局中的作用。会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共六部分二十五条,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精神和具体要求进行细化实化的基础上,结合全省代表工作实践,着重体现了“六个突出”:突出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工作的领导,突出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突出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和水平,突出提高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实效,突出加强省人大代表自身建设和履职管理监督工作,突出加强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同时,《具体措施》将全省代表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予以固化,并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省代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规定和改进措施。
 
  《具体措施》的出台,为进一步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凝聚和发挥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