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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甘肃陇南立法守护农村留守儿童

稿件来源:甘肃广播新闻 发布时间:2021-06-01 11:14:59

  刚刚闭会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这是全国设区市首部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我省陇南是劳务输出大市。据陇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建平介绍,目前陇南全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5000多名。部分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监护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留守儿童在亲情关爱和生活、教育、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正是聚焦这些问题,以立法形式加强这一群体的关爱保护。
 
  王建平:“立法的初衷还是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贯彻我们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条例》共5章41条,强调了留守儿童依法享有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受教育等权利,动员全社会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王建平:“我们力图通过立法建立一系列的工作体系,把这项工作全方位地搞好。比如,如果留守儿童面临上学困难的,通过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法规中明确的留守儿童关爱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给他解决上学的问题。所以这个法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对一些重点部门,比如民政、公安、教育等单位的职责作出了特别规定,明确了职责。”
 
  《条例》强化了家庭关爱保护的首要责任,并明确了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其他担任监护人的顺序和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条例》规定,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鼓励外出务工人员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者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条例》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所)或者配备儿童督导员,及时办理留守儿童相关工作事物。支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配备儿童主任,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有关工作。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应当定期进行家庭监护走访,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情况,避免出现监管缺失的情况。
 
  记者│刘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