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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迎修订,明确反对就业歧视

稿件来源:甘肃广电总台 广播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1 11:24:02

  正在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增设公平就业和反对就业歧视等内容,为我省就业工作持续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甘肃台记者刘芸报道
 
  为适应上位法最新规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我省对施行了十一年的《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进行修订。省人社厅厅长周丽宁介绍,修订草案与原《条例》总条目一致,但对其中的23条内容作了修改,特别是对与修订后的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将《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程序由“先证后照”修改为“先照后证。”
 
 
  记者注意到,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公平就业、就业资金监督检查、劳动者隐私信息安全保密等相关条款。周丽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增加一条公平就业和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在第九条中,增加一款“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分组审议
 
  修订草案第六条明确,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修订草案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并依法给予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