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立法最后一公里 让“全过程民主”更接地气——甘肃省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精心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临洮模式”侧记(二)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01-12 16:04:59

 
  “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初心和使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002年7月,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全省首批地方立法联系点,2015年7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2016年5月,被定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全市地方立法联系点,2019年5月,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形成了立法联系点工作“3+1”模式。
 
  近年来,临洮县基层立法联系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民主立法,采纳社情民意,较好发挥了立法“直通车”的作用,为国家及地方立法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探索创立了接地气、可触摸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临洮模式”。
 
  巧妙借助“双职务”身份,立法联络员中的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汇集“高质高效”“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立法联络员与人大代表身份有效衔接,推荐26名既是人大代表又是立法联络员的专业人士参与县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络点)举办的法治宣传、县人民法院(基层立法联络点)举行的庭审观摩等基层立法联络点活动。这些拥有“双职务”身份的立法联络员中,既有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又有来自行政、司法、专业技术、乡镇、村社等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代表。他们将最真实、最现实的声音汇集起来,力争把来自基层的、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上报给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让基层群众了解立法意图,了解掌握即将出台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立法联络员先行一步,深入学习法律法规(草案),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为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6月的临洮,典型的高原气候,骄阳似火。十二年前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系的周金萍,怀揣着改变家乡贫困面貌的理想,毅然回到了临洮,目前任职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她既是定西市人大代表,也是立法联络员队伍里的年轻力量。此时的她,正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就《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集相关人员意见。

      “临洮县曾是国家级贫困县,群众的法律保护意识还不够高,但自从立法联系点征集法律草案工作以来,大家的法制观念普遍有了提高。”周金萍说。

       由于硕士期间专门攻读的是环境保护领域,周金萍对环保方面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更感兴趣。“据我研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之前规定,对拒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几乎同一时期,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已经把对同一行为的处罚额度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这样的话,执法人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判断同一种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具体适用哪部法律的问题。后来,固废法修订时在征求意见稿中,将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与其他两部法律进行统一,既加强了处罚力度,也让我们基层执法更具可操作性。”提起她曾参与征集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意见征求稿),平时更注重研究的周金萍,话语明显多了起来。

      如何真正发挥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让基层百姓的声音何以直达全国人大?从2017年开始,该立法联系点不断探索,创新机制,每年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专题视察、监督工作,将工作全面展示给代表,并积极回答现场提问,虚心征求意见建议,充分畅通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渠道,有效发挥人大代表监督及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对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的了解、掌握、监督与支持。通过现场视察、座谈交流、答疑解惑、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倾听代表心声,紧贴民意民心,使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4月23日,中国人大网以《临洮人大邀请代表视察工作:开门问策,请来监督》为题,对县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创新举措作了专门报道。

      省人大代表、立法联络员杨有义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儿子,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黄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有着一股锲而不舍为民办事的韧劲。自担任立法联络员以来,他积极参与了立法联系点组织的《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等多部法律的意见建议征询工作。接到法律草案的第一时间,为了听取最“接地气”的声音,了解群众对这些法律、条例等关注的点,以及当前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他及时主动与身边群众交流、探讨,确保自己所提意见建议的质量更接地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时,结合农村工作实际,他提出了多条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如:“增加河长制相关内容”“完善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解决办法相关条款”“明确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部门责任”“增加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以及“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建议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作为污水灌溉区、规模化养殖、曾作为工矿用地等农用地地块,对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曾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曾发生过重特大污染事故等建设用地地块,强制要求开展土壤调查和监测”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