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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97件

稿件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08-31 16:21:00

  在8月30日省委宣传部召开的“辽宁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于言良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辽宁省深入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全面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积极成果。
 
  良法是善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旗帜鲜明站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强化振兴发展急需的法治供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公共安全、基层减负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形成了一批具有辽宁辨识度、富有时代感的立法成果。
 
  十年来,制定省本级法规64件、修改43件、废止4件,集中清理175件,辽宁省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97件,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及时完成辽宁省委交办的立法任务,认真落实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今年以来有3部省本级法规草案报请省委常委会审议。保障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制定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针对政务、司法领域失信问题,强化惩戒措施约束力,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联合惩戒机制入法,专项打包修改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10件省本级法规,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保障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制定科技创新条例,明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制度机制,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释放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良好预期;制定大数据发展条例,力求发挥大数据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性作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引领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
 
  保障民生改善与社会治理,制定精神卫生条例,其中6项规定为全国省级法规首次提出,切实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制定城市更新条例,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品质。
 
  开展“小快灵”立法,制定海洋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立足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指导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完成我省首次跨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浑江全流域保护治理。
 
  丰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实践,2021年,35件代表议案中有18件转化为立法项目,占比50%以上;9家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人民群众立法意见建议1700余条;科学运用立法评估成果,提升立法工作整体质效。(记者 赵英明)
 
  编 辑: 陶宏林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