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各地人大 > 正文

河南濮阳出台城乡供水地方性法规

稿件来源:中国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10-10 15:35:44

  2022年9月30日下午,在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批准了《濮阳市城乡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河南省首部城乡供水地方性法规,也是濮阳市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11部地方性法规。
 
  城乡供水工程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生态工程。濮阳市始终高度重视供水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辖市“一个水源覆盖城乡,一张水网集中供水、一个主体运营管理、一个标准服务群众”,农村供水“四化”做法获得国务院督查表扬。为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及时将濮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化,同时以法治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水源的保护,供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机制的监管以及违法行为的制裁,建立完善法治保障机制,濮阳市委要求尽快开展城乡供水立法。濮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濮阳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的经验做法和实际需求,起草制定了条例(草案)。经过法定程序上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并最终获得表决批准。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经营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按照规定,《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保护地下水,《条例》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水资源,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优先利用南水北调等地表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源。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扩建自备水井。
 
  对于城乡居民来说,日常生活中碰到停水总是件烦心事。为此,《条例》专门规范了供水企业的义务——除了保障稳定、不间断供水外,水质、水压也应符合国家标准,还应公开水质、水价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更不得擅自停水。
 
  对于直接关系居民利益的水价问题,《条例》规定,城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应遵循保本微利、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制定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构成,农村供水价格制定则要充分考虑供水成本和农村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
 
  《条例》突出城乡供水一体化地方特色,推动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明确了城乡供水专项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要求,规定城乡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水企业与用水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
 
  为助力乡村振兴,《条例》还强调城乡供水应当坚持农村与城市同水源、同规划、同水质、同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农村供水工程优惠政策。
 
  《条例》的出台,对建立完善濮阳市城乡供水管理法治保障机制,满足城乡居民共享优质饮用水需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推动濮阳资源枯竭城市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董阳)
 
  编 辑: 陶宏林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