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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10-12 09:58:49

  加大文物保护力度 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

 
  2022年8月至9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以石窟文化、长城文化、墓葬文化和红色文化为主线,以文物安全、项目建设、保护利用、经费保障为重点,分赴酒泉、金昌、武威、天水、定西等市,对全省文物工作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9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书面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9月23日,会议对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甘肃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6895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32处。国有馆藏可移动文物43万件(套)。革命遗址483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2536件(套)。博物馆231个,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36个。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调研报告显示,甘肃文物资源丰厚,点多、线长、面广、早期文物居多,彩陶、汉简、石窟、长城、塔寺、墓葬和红色资源为其主要构成。主要呈现五个特征:史前文化发展序列完整。省内遗址多达7000余处,夏河白石崖溶洞遗址将人类登上青藏高原的历史提前到19万年前,秦安大地湾遗址肇启了华夏文明8000年。文明探源工程底蕴深厚。马家窑彩陶生辉于洮河流域,四坝文化闪光于祁连西麓,周人发迹于庆阳厚土,秦人崛起于西戎福地,众多遗址和墓葬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提供了重要支撑。丝路文明走廊历久弥新。从麦积山石窟、炳灵寺石窟到天梯山石窟再到敦煌莫高窟,石窟文化体现了中华民族从此岸到彼岸、从今世到来世的美好向往,长城文化体现了农耕文明追求安全、抵御侵略的强大韧劲,敦煌文化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和而不同”的开放包容情怀。民族融合胜迹意义深远。酒泉锁阳城遗址是中华民族在盛唐时代经略西域的一处历史高峰,天祝吐谷浑王族墓葬群是吐谷浑民族自归唐以后百年间逐渐融入中华文明体系的历史凭证,凉州白塔寺是西藏正式归属中国版图的历史见证地。红色文物资源线长点多。甘肃不仅是革命时期红军长征的“加油站”、战略转移的“方向盘”和“硕果仅存”的根据地,也是建设时期铁人精神、莫高精神、庄浪梯田精神等的发祥地,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众多红色文物成为新时代甘肃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大精神动力。
 
  法规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协同治理机制逐步健全、保护研发绩效整体提升、活化利用收益开始凸显,我省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有序
 
  调研报告指出,2018年以来,全省文物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特别是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强化文物项目建设,提振文物保护意识,全方位、整体性地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重视制度建设——在立法引领方面,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等法规,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诸如《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等一系列辖区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政策支撑方面,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发挥了政策先行先试的导向作用。在文件配套方面,省纪委监委、公检法、文物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甘肃省涉案文物管理移交暂行办法》,省文物局或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博物馆免费开放等规章制度,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相继配套出台一系列文物保护方面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发展规划、管理规定。
 
  重视能力建设——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了政府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相衔接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县级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和被收藏文物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文物部门和文博单位层层落实了文物安全责任。为了加大系统整合,省委省政府将文物工作纳入市州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加强市县文物管理机构编制的通知》,加强文物保护的管理力量;麦积山石窟、炳灵寺石窟、北石窟寺移交敦煌研究院统一管理,以发挥其学科优势和技术优势;省文物保护维修研究所并入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大地湾遗址移交天水市管理。为了强化防控能力,全省文物系统完善了省、市、县、乡四级文物保护网络,健全了文物检查、巡查、报告和督查制度;推进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活动,开展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文物法人违法整治、打击文物犯罪等专项行动;强化文物保护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在提升保护意识方面,将文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开展文物普法宣传教育,支持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重视项目建设——为了摸清资源家底,完成全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和石窟寺专项调查,完成所有国保、省保及长城点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公布工作。为了推进项目建设,实施以史前文化、周秦文化、丝绸文化等为特色的考古发掘项目23项,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724项、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76项,修复馆藏文物7000余件(套)。为了发挥科技赋能,依托敦煌研究院建成国家古代壁画与土遗址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古代壁画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全国首个文物保护多场耦合实验室和甘肃省敦煌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实施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19项。为了助推国家战略,推动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配合编制完成“三大”文化公园(甘肃段)建设保护规划,打造河西走廊国家文化遗产路线,实施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重视品牌建设——一方面推出文物精品陈展,推出或改造提升博物馆基本陈列48个,举办临时展览730个;开展“四进”(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企业)、研学等社教活动7700余场次,接待观众1.1亿多人次。另一方面开展文物精品巡展,组织开展以敦煌艺术、丝绸之路、彩陶艺术、简牍文化为主题的精品巡展、联展,采取“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方式引进、在1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举办展览近20个;在1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举办20多个(次)文物外展。此外,开展了精品文物线上展览,推出敦煌石窟文化艺术、壁画艺术精品等线上展览150多个,“数字敦煌”中英文版全球上线。为了深化文物旅游融合发展,全省还以文物资源为核心,建成5A级旅游景区3个、4A级旅游景区32个。
 
  文物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文物考古能力有待增强、文物保护难题有待破解、文物活化潜能有待挖掘,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省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在文物治理能力方面,调研报告显示,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和思想教育,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总体上提高了,但少数单位和个人很容易把“利益凌驾于认识之上”,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还存在偏差。同时,县区专业人员匮乏,队伍建设困难多,“小马拉大车”的问题突出,文物调查、勘探、发掘、保护、修复、学术研究等方面能力薄弱,难以为文物项目谋划、争取、实施提供比较充分的前期资料和技术支持。目前全省仍有9个县没有博物馆,部分县没有文保员或文保员没有报酬。此外,文物改革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破解,市级博物馆和市政府所在辖区博物馆同城设立,存在资源分散、陈展趋同、重复建设的问题。
 
  在文物考古能力方面,调研报告指出,按照规定,重要工程建设应当先进行文物考古勘探,之后才可开工建设。基层文保单位缺乏专业资质,这项前置性业务主要集中在省文物考古中心。调研中普遍反映,省文物考古中心技术支撑力量严重不足,建设单位提出考古勘探申请几个月,省文物考古中心都难以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导致工程项目迟迟没法开工,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在文物保护方面,调研报告显示,文物保护法实施前在文物核心区建设的重大设施,形成既有事实和文物保护之间的尖锐矛盾,亟待分批分步破解。
 
  在文物活化潜能方面,调研报告指出,部分遗址遗迹没有纳入文物保护,部分文物沉睡深柜难以面世。同时,对文物承载的精神价值研究不够也是文物活化潜能得不到深入挖掘的重要因素。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治理能力、坚持问题导向、重视科技赋能,针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症下药,建议直指问题“靶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多次,为加强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调研报告指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政治意识。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考察时对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秉承“坚守大漠、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莫高精神,积极阐释蕴含在文物之中的民族精神、文化胸怀和文化自信,保护好运用好老祖宗留下的丰厚遗产和老革命留下的红色遗产,为甘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铸魂立心鼓劲!
 
  要强化治理能力,壮大文物保护主体十分必要。调研报告指出,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舆论氛围和思想导向。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全面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县、区领导班子政绩综合考评体系。在编制、岗位和待遇的刚性约束下,要把文物专业人才的培养、输送、使用当做一项持之以恒的事业,切实抓紧抓好。要充实加强省文物考古中心力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加强基层文保力量,在专业技术任职条件上给予政策倾斜。要统筹市州级文物保护机构和市州政府所在区(市)一级的文物保护机构,持续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要认真落实文物保护的检察公益诉讼,从严确立文物法治的震慑力。
 
  坚持问题导向,关键在破解历史遗留难点。调研报告指出,要坚持化解存量和防范增量并重,直面文物保护法出台之前的历史欠账。要在项目建设前积极开展施工区域内文物调查和勘探,优化文物调查勘探的流程,提高事前事中调查勘探的时效性。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新官要理旧账。例如瓜州县榆林河水电站对榆林窟文物侵蚀的问题、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圪垯川遗址对静天高速公路改线而急需考古勘探报告的问题,临洮县望儿咀战国秦长城遗址铁塔改迁经费的问题,都具有时间跨度长、利益主体多、跨级协调难、成本耗费大的特征,建议省政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尽快协调解决。
 
  科技赋能,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文物的活化利用。调研报告指出,要抢抓中央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的重大发展机遇,科学统筹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文旅融合、文物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普查盘活用好我省丰富的文物资源,特别是工业文明创造的现代文物资源。要加强科技为文物保护赋能,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加快文物资源数字化建设,推动建立全省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完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文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要大力建设博物馆“云展览”,创新线上线下立体传播方式,强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展示利用,通过科学利用提升文物保护水平。要注重培养高素质文物解说人才,让“看不懂”的文物以群众能够看懂乐见的方式“活起来”,增强甘肃文物的吸引力和传播力。要更加重视文物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的研究,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精神支撑,坚定文化自信。要打造区域文旅融合品牌,多元开发文物产品,拓展全媒传播链条,加大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文物工作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
 
  把脉问诊,对症开良方。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集思广益,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提要求、想办法
 
  9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调研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文物保护工作要讲政治、守规矩,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把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抢救、保护、利用和宣传文物的各项工作中去。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对推进文化大省建设、带动和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加大对我省文物资源和悠久历史的宣传力度,增强民众的认同感、自豪感,让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要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管理。
 
  我省文物资源丰富,点多、线长、面广、早期文物居多,但是“发现保护、活化利用”的能力和机制都有待提高,考古能力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还有待加强。对此,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科研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等培养人才,打造高素质文物人才队伍,深入开展文博人才教育培训,激发文物人才创新活力,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要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特别是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为全省文物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资金保障是做好文物工作的重要因素,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应当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文物保护和利用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
 
  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高度重视红色文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努力为继承和发扬革命传统多作贡献。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整改台账,逐年解决有关问题。(甘肃人大客户端记者 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