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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综述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1 15:57:59

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 不断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综述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并不断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历史条件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法治水平、法治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21年,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甘肃发挥了应有作用。

规范报备行为 提高审查质量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进一步规范报备行为,逐步提高审查质量。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省政府和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及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113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备案我省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2021年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74件。按照备案审查全覆盖的要求,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等进行备案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协调沟通,积极推进“一委两院”相关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对个别存在报送备案不及时、备案文件不齐全、报送文本不符合格式要求等问题的,及时提醒并督促报备机关规范报备行为,提高报备质量。

对报送备案的省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市州政府规章,按照《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工作中,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上位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突出合法性、适当性等审查标准,坚持“统”“专”结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长效机制

法规清理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21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再次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现行有效的171件省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由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对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单位)所起草的相关法规进行研究,并提出清理意见,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反馈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对清理发现因上位法修改、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关部门名称职能变化、国家现行政策调整等原因需作修改的法规,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和2022年度立法计划。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安排部署,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营商环境、计划生育等四个方面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通过逐件梳理研究,对发现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省级法规,及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建议相关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依法稳慎做好相关工作。

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起草了《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并经反复修改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清理办法规定了“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相关单位清理责任作出规范,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自公布之日起,相关法规的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提出清理报告,同时还明确了对法规提出修改、废止建议的九种具体情形等,使法规清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此外,为认真落实办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提出动态清理提醒函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法规动态清理工作要求。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围绕打基础、管长远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备案审查工作的基础。

2021年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新修规定扩展了备案审查范围,将“一委两院”相关规范性文件纳入报备范围;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以及法工委的职责,建立起分工合作、多层审查的工作运行机制;从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细化了审查标准、分别列举了与法律相抵触和明显不适当的具体情形;规范了审查程序、时限要求,对建立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主动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做法,按照新修订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图,进一步细化了各环节工作流程,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

积极推进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连续四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14个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也已建立起这项制度,开始常态化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推动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衔接、指导和信息交流,先后赴临夏州、定西市、武威市、金昌市等市州及所属部分县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调研,了解情况,交换意见,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审查和备案的功能,提升了平台运行水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

在日前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认为,备案审查工作担负着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的重任,意义重大。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历史时期,备案审查的意义和重要性前所未有。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开创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局面。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在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同时,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有关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靠实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持续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要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密切与设区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沟通联系,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等,积极开展培训、经验交流和业务探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要注重发挥专家、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优势作用,借助外脑提升工作质量。

——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要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机制,畅通人民利益表达渠道,重点审查人民群众集中反映、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接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并及时反馈,通过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参与,督促纠正群众反映的、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穿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全过程。(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甘肃人大客户端记者 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