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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焯出席《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08-23 16:22:04



   8月18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

 

胡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上强调

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8月18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听取省司法厅、省法院、白银市人大常委会、定西市安定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焯参加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胡焯指出,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我国通过非诉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平安甘肃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胡焯强调,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调解、公证、仲裁、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对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组织领导,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基层党建工作中走深走实;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紧紧依靠村(居)委会、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下功夫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发挥好基层网格员的作用,广泛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反映群众诉求,宣传法规政策,及时发现并上报矛盾风险隐患及不稳定因素。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围绕提高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实效,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衔接顺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快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从源头和根本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优化整合资源,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要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和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以及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逐步形成务实、高效,具有行业、专业特点的人民调解制度。要完善衔接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联动,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强化调解、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有机衔接,实现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对接顺畅、协调联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更好促进社会和谐。

  胡焯指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管理,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争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要大力推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做强基层基础工作;要优化队伍结构,注重选聘具有相关行业、专业背景和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水平;要强化能力提高,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法律政策、职业道德和调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依法落实政府的经费保障责任,建立比较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激发和保护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督促落实人民调解组织设立单位的保障责任,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物质条件和必要的经费支持。(甘肃人大客户端记者 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