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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甘肃:运用新技术为地方立法提供量化论证和决策依据

稿件来源:新甘肃 发布时间:2022-09-26 13:32:55


  新甘肃客户端9月20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 见习记者 马腾飞)9月2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注重征求相关领域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书面征集等形式征求相关领域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作用,建议增加立法协商方面的内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立法事项,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可以商请政协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并形成立法建议”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立法后评估也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强化立法后评估工作中的公众参与,真正体现公众在立法中的全方位全过程参与。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地方性法规制定机关在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及专家学者参与”的规定。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还增加了“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立法需求分析、社情民意调查,为地方立法提供量化论证和决策依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