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充分履行监督职能 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2 10:24:46

甘肃人大客户端

甘肃人大客户端通讯员 苏浩杰

 

五年来,甘肃省庄浪县人大常委会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推动庄浪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01

坚持正确监督,紧贴实际谋划监督议题和重点

庄浪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紧跟县委决策、紧贴县情实际、紧盯民生热点,围绕“四个聚焦”,谋划监督议题,确定监督重点,使监督工作同党委决策部署相统一,与监督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相统一,保证了监督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

聚焦发展主线。持续几年对全县脱贫攻坚、“三变”改革、安全饮水、美丽乡村建设、县乡村道路建设、扶贫资金使用等工作开展视察,对苹果、马铃薯“全产业链”培育情况进行调研,针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县情提出对策建议,有力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分类实施。

聚焦生态建设。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每年专题听取县政府关于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废旧农膜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对全县“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对全域无垃圾工作进行调研,从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监管能力、深挖治污潜力、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等14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维护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成果,推进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

聚焦医疗教育。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开展监督,组织代表多次对县医院、县中医院、县职教中心扩建项目进行视察,批准预算,督促进度。对全县医疗应急救治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视察,对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快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聚焦社会民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民生福祉。对全县粮食与物资储备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对城区供暖调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专题询问、专项视察等方式,持续关注城区路灯、厕所、停车场、排污等公用管理事业改善情况。

 

02

坚持有效监督,着力推进监督工作务实管用

庄浪县人大常委会把探索、创新、改进监督方式,固化形成实践经验作为有效监督的抓手,通过“四项探索”,努力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守正创新、与时俱进。

探索开展专题询问。2017年,针对更加严格的环保整改要求,首次对县政府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组织代表深入一线掌握真实情况,现场询问直面问题,反馈建议有理有据,专题询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后,常委会将专题询问进行固化,并不断创新询问方式,围绕食品安全、医疗教育、休闲康养等民生热点问题,持续组织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县城公用事业管理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16项,促进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全面开展工作评议。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持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按照“常态化、分批次、全覆盖”原则,连续对县政府全体组成部门、县法检“两院”和省、市驻庄浪单位开展工作评议,全面掌握部门工作和作风情况,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扎实整改。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工作评议107次,提出评议意见321条,督促整改相关问题280条,部门服务质量、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效能有了明显改进,法治建设水平实现新的提升。

推广专家咨询制度。为了提高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弥补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专业化程度不足的“短板”,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聘请了21名法律法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农业水利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组成县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团,坚持在每次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或审议有关专项报告之前,分领域、分行业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前期培训和审议指导46次,借助专家智库优势,从专业角度提出科学化对策建议,有效提升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

启动专项问题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根据人民群众反映的最关心、最直接问题,启动专项问题调研监督。2018年,在审议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时,针对群众和人大代表反映部分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及时安排人员深入现场,组织人员重新论证,有效提升了项目建设质量。2019年,针对群众反映的县内建筑用砖和工程用砂价格持续上涨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督促相关部门按照环保要求科学规划采砂点,采用新工艺生产,加快提质改造步伐,提高生产效能,满足群众用砖用砂需求,促使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03

坚持依法监督,充分保障监督工作规范开展

庄浪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通过“四个坚持”,做到依法监督、依法工作、依法办事,实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

坚持完善工作制度。着力规范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办法》等11项工作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坚持依法规范监督。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会前培训、组织实施、形成报告、会议审议、整改落实等重点环节,使执法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在2021年组织的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中,邀请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专业人士和熟悉相关情况的人员参加。检查前,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知识培训。检查中,既组织集中观摩了文物考古现场,又分组分别寻找问题,尽可能客观全面地掌握情况。会议审议中,参与执法检查人员全面总结成绩,客观反馈问题,形成了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

坚持依法督办落实。监督实效最终要体现在执行落实上,对于形成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坚持跟踪监督。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一方面上报县委批转全县执行,另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函转县政府办和相关部门整改落实。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还将适时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并进行审议,开展满意度测评。通过再检查、再审议、再督办,确保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监督议题都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坚持人大代表依法参与。充分保障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围绕监督议题,届内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审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各类活动,既保障了人大代表的监督权,又提升了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