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2-09-23 12:46:15

  (2022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509名。
 
  二、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具体如下:兰州市63名,嘉峪关市6名,金昌市10名,酒泉市19名,张掖市20名,武威市26名,白银市26名,天水市43名,平凉市28名,庆阳市31名,定西市33名,陇南市32名,甘南藏族自治州17名,临夏回族自治州27名,解放军和武警驻甘部队32名(含武警3名),其余96名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另行分配。
 
  三、解放军和武警驻甘部队应选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2名(含武警3名),由甘肃省军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
 
  四、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和归侨代表名额按照与十三届相同的原则分配。人口特少的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名。
 
  五、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的比例要依法得到保证。连任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
 
  六、各市(州)及解放军和武警驻甘部队共15个选举单位,应在2022年12月15日前选举产生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