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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声: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 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3-06-07 09:20:09

  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度
 
  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人事任免工作制度,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障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5月31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现行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于2020年6月1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同年7月1日起实施。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作出重要修改。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并与本次会议修订通过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衔接,对现行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十分必要。
 
  根据决定,此次修改在保持原有结构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符合任免工作实际,保持了办法的连续性、稳定性。修改过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了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坚持了于法有据与规范工作相结合。
 
  对标地方组织法,修正后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对指导思想作出了修改,并将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方式,由“会议通过”修改为“任免”,同时明确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修正后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将表决人事任免案的方式由“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修改为“一般采用逐人无记名按表决器表决方式”,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的,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的内容。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并参考外省做法,修正后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在第六条第一款“新的一届省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主任”后增加“未经重新任命的,其原职务自行终止”,并对人事任免案中附拟任免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时间的表述作出修改,使规定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此外,修正后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还将决定代理人员纳入作表态发言的人员范围,并根据工作实际简化了工作流程,按照宜简不宜繁的原则,修改了关于颁发任命书的具体规定。
 
  来源:甘肃人大客户端
 
  作者: 齐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