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丨《条例》《决定》解读新闻发布会
稿件来源:甘肃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28 13:53:00
7月2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解读新闻发布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仰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高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段晓斌,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陶英平,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白志红,省水利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程江芬,共同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刘晓文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 刘晓文
发布人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仰东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高协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段晓斌
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陶英平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白志红
省水利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程江芬
发布人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仰东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高协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段晓斌
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陶英平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白志红
省水利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程江芬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高协
李高协:
《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下面我就《条例》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主要特点和《条例》内容作以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制定背景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情况,并就三江源、祁连山、秦岭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指出,甘肃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要首先担负起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重任。同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202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修复、经济转型、文化传承三大任务,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并取得了重要进展。为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黄河国家战略在我省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该《条例》十分必要,并对建设山清水秀的现代甘肃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的起草过程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立法高度重视,《条例》被省委确定为重大立法项目。《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建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成立了专班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2022年11月,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主任会、专题会,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集思广益讨论、反复研究推敲。2023年6月下旬,专程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就《条例》草案所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汇报沟通,得到充分肯定。之后,又对有关部门、基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和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提出的500多条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能采纳的尽量采纳。《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进行了讨论研究。《条例》草案修改体量之大、论证频次之多、征求意见范围之广,在我省人大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二次审议,7月27日表决通过。
三、《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从政治上对标,深入落实黄河国家战略。《条例》的制定,从坚持“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旨在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以地方法规形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
二是注重从法治上着力,深入实施黄河保护法。制定实施黄河保护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对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条例》制定过程中,紧密结合甘肃实际,着眼立保护黄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造福人民的好法,立足黄河流域系统性、整体性制度安排,促进黄河保护制度体系更加衔接协调、系统完备,着力推动黄河保护法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三是注重从实践上考量,着力推动“六个现代甘肃”建设。黄河是陇原儿女的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保护黄河事关甘肃现代化建设全局。《条例》的制定,既注重做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又紧扣省委“六个现代甘肃”建设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甘肃特殊区位和功能,重点就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作出制度设计,着力推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十章九十七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坚持规划统领,强化管控措施
《条例》规定了省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相关规划,构建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省级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同时对黄河流域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岸线管理、水电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禁止性活动作出规定;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监督体系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二)坚持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条例》明确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对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或者专项实施方案提出要求。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区的治理与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职责和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了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措施。明确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对排污要求、灌区污染防治和油区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
(三)突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管理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条例》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的原则。同时,对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农业节水、城乡生活节水等作出规定,重申了河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防洪和防凌安全、水库库区管理、应急管理和宣传的相关内容。
(四)坚持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
《条例》明确规定,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围绕国家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突出甘肃高质量发展特色,对城乡融合发展、管控总体要求、美丽乡村建设、产业结构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能源利用、区域协调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以及绿色消费等作出规定。
(五)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
《条例》紧扣上位法规定,围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对建设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体系提出要求,对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培育沿黄文化旅游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红色文化传承弘扬作出规定。同时,突出我省特色,对黄河文化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内容予以明确。
此外,《条例》还对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仰东
吴仰东: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已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要深入宣传好、学习好、贯彻好《决定》,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让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进一步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下面我就《决定》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主要考虑和《决定》内容作以简要介绍。
一、《决定》的制定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我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民营经济发展还不充分,依然存在规模较小、占经济总量比重较低、产业集群度不高、竞争力较弱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依法作出《决定》,对于进一步优化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决定》的起草过程和主要考虑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年初,将制定《决定》列入了2023年工作要点,成立工作专班,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研究省委具体工作要求和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5月初形成《决定》草案初稿后,广泛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公开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在此基础上,先后召开4次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之后,经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后,报请省委常委会进行了审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常委会分组审议中,组成人员结合最新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建议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经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
《决定》起草中,我们的主要考虑:一是突出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有力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有效衔接省委作出的重要工作安排,立足省情实际明确贯彻落实措施,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决定》没有追求面面俱到,没有重复罗列已经明确的政策措施,而是聚焦制约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中不同程度存在的认识不高、信心不足、服务不优、待遇不公、氛围不浓等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举措。三是把握职能定位。从省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出发,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决定》与省委、省政府现有文件的关系,注重发挥《决定》的配套性、补充性、实施性和导向性作用,既提出总体要求,也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决定》的内容和特点
《决定》共12条,重点围绕制约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12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重点任务、具体路径和主要举措。
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方面,《决定》提出,民营经济是甘肃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要坚决破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方面,《决定》提出,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持定力、增强信心,抓住机遇、大胆发展,把民营经济打造成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甘肃实践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生力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决定》提出,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破除公平竞争隐性壁垒方面,《决定》提出,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排查、有序清理废除各类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全力打通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方面,《决定》提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着力破解融资增信难题方面,《决定》提出,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决定》提出,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建立适用于各类企业经济纠纷处理的快速调裁机制,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方面,《决定》提出,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转移承接、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决定》提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决定》提出,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白名单”“六必访”等制度,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访,畅通民营企业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渠道。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方面,《决定》提出,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表彰民营企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爱护、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加强执行监督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相关政策落实,共同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决定》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前提下,着眼省委提出的重大部署和具体工作安排,针对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符合省情实际的措施,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突出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既从深化认识、提振信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又注重强化问题意识,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二是回应社会关切。聚焦有效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民营经济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办法,营造全社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三是体现甘肃特色。紧扣当前影响和制约我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性问题和体制性制约,寻求着力破解的路径和方法,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体系,完善支持措施和服务保障,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加大《决定》的学习宣传力度,推动意见和《决定》的全面贯彻落实,持续关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努力在服务发展大局、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人大作为。
记者问答
中国旅游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省发展改革委在制定出台《条例》方面做了哪些准备和铺垫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段晓斌
段晓斌:
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甘肃要为黄河生态治理作出应有贡献、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甘肃是黄河战略的“首倡之地”,具有重要而特殊的生态功能。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战略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省黄河战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此次制定出台《条例》作了组织保障、政策铺垫、资金支撑、工作支持等大量基础性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推动落实黄河战略各项工作;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在省发展改革委下设了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全省落实黄河战略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在省水利厅等部门设立了水利、生态修复、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文化旅游5个专责组,协同推进黄河战略落地。这些为出台《条例》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规划政策引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会省直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市州,在沿黄9省区率先制定印发省级规划,构建了“1+N+X”规划政策体系,为出台《条例》作了重要政策铺垫。“1”指的是印发《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是引导管总管长的统领性文件;“N”指的是印发我省黄河流域9市州及兰州新区规划,是各地工作的主抓手;“X”指的是出台全省“十四五”实施方案以及9个专项实施方案,是分领域分行业的具体行动。
三是加强资金投入力度。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资金需求,积极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资金投入机制。2021-2022年,争取黄河战略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23.3亿元,资金量连续两年居全国之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投入、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各地争取各类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不断拓宽支持全省落实黄河战略的资金渠道,为出台《条例》提供了资金支撑。
四是积极提供工作支持。为确保出台的《条例》既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又切合甘肃实际,努力将全省黄河战略各项工作上升到法制层面。在起草《条例》的一年多来,省发展改革委全程参与、积极建言献策,及时将工作中的有益做法提炼成制度条款,建议写进《条例》;及时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反映给起草组,作为《条例》破解的重点,为制定务实管用的《条例》提供了工作支持。
中国新闻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省发展改革委如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段晓斌:
一是着力促进民间投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将制定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的配套措施。聚焦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现代设施农业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市场空间大、发展潜力强、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细分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织梳理相关细分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要求、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等,向社会公开发布,帮助民营企业更好进行投资决策。全面梳理形成和发布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切实做好民间投资服务对接,搭建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
二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省发展改革委围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及时制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6月4日,在北京举办了以“新丝路·新产业·新聚力”为主题的甘肃省招商引资推介会。后续,我们重点做好招商引资下半篇文章,全力推动兰洽会等招商引资签约项目落地,强化全周期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尽快到位。同时,聚焦新能源、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瞄准关键地区,精准对接意向企业,定向组织专题招商,大力引进一批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
三是强化民营投资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在办理节能审查等手续时,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充分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主动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接,积极帮助民间投资项目解决融资困难。将把全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全国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用地问题。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加强沟通衔接,协调办理环评等手续。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履行省级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建立企业问题反映专栏,收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等线索,主动上手协调解决。全面落实干部“包抓联”工业企业工作制度,畅通包抓企业与干部职工沟通对接渠道,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香港商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企业是最具创新活力的经营主体,请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如何支持民营企业创新?
省工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陶英平
陶英平:
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是互为主体,民营企业中90%以上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是创新的生力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创新的排头兵,创新能力足、活力强、领域广、专业深。我厅在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梯度培育,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提出6个方面25条培育提升“专精特新”企业若干措施,引导中小企业以专注铸专长、以配套强产业、以创新赢市场,实现专精特新发展。目前已培育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826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62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5户。截至去年年底,全省专精特新企业户均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为4.8%,高于规上工业企业4.08个百分点。
二是强化人才支撑,筑牢企业创新根基。联合浙江大学、上海交大、厦门大学等国内重点高校培训各类中小企业高级人才300余人次,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校园招聘等活动,累计引导高校毕业生5.4万人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发展,为专精特新企业科研创新提供人才保障,筑牢发展根基。
三是加强创新赋能,为企业注入创新活力。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三赋”行动,加速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化和集聚,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以卓越品质提高质量效益,以标准能力提升市场地位,以品牌信誉增强核心价值,形成综合发展优势。
下一步,省工信厅将坚持创新引领,进一步完善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主体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企业规模进一步壮大、质量进一步提升。持续深入开展“三赋”行动,举办“创客中国”甘肃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汇聚更多创新资源,赋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依法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整体思考。作为重要实施行业,下一步就贯彻落实《条例》内容,请谈谈水利部门的工作打算?
省水利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程江芬
程江芬: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源泉所系、血脉所依、根魂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治理保护和发展,全面擘画部署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我省作为黄河流域上游省份,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制定出台《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好黄河保护法,实现我省黄河流域治理保护依法而治,对全方位做好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利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立足我省省情水情,从流域水资源规划与管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河湖岸线管控、防洪体系构建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赋予了水利部门法定职责,水利部门作为重要实施者,我们将根据《条例》规定,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快骨干水网建设,推动防洪安全体系构建。在已建成引大入秦、引洮供水、沿黄引提水供水带等重大水利工程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白龙江引水工程、引大延伸增效的前期工作,实施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工程,推动构建“四横一纵、九河连通、多源互济、统筹调配”全省大水网格局。持续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泥石流灾害防治,不断提升灾害防御能力。
二是强化水资源集约利用,促进用水方式转变。立足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至101立方米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25立方米成效基础,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深入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探索推动高耗水行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大力推进缺水地区非常规水源利用,实行水源置换和地下水补源等综合治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统筹水土流失治理,坚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围绕渭河、泾河、洮河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以支流为骨架、小流域为单元,持续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强水土保持考核应用,优化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布局,持续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管理能力。
四是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依法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坚持河道采砂规划先行,严格行政许可,依法划定采砂区和采砂期,严格落实国家岸线管控要求,积极开展河湖在线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推动河湖监管由“人防”向“人技并防”转变。紧盯涉河湖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根治涉河湖安全顽瘴痼疾,不断拓展幸福河湖水域,不断提升母亲河幸福指数。
五是加强科技攻关,支撑引领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用导向,依托“1+6+6+4+1”水利规划体系和“理论、政策、技术、项目”四库建设成效,开展我省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变化及规律、流域节水潜力和需求预测、流域泥沙动态调控、地下水运动规律、河湖生态廊道退化与复苏、重力侵蚀和水土保持碳汇、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性能演化与安全调控等基础性研究,鼓励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央广网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条例》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和“黄河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以及罚则”进行了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何贯彻落实?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白志红
白志红:
《条例》规定了应对处置黄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主体及相关部门,并强化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黄河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责任权限。颁布施行后,我们将及时贯彻实施。
在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面,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黄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省级相关部门之间联动,推进完善省市县之间联动,指导沿黄各市州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专家和环境应急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与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相衔接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二是进一步落实责任机制。推进部门落实行业监督责任,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开展预案备案和环境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指导沿黄市州区县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的闭环管理制度。
三是不断完善应急值守机制。强化重大节假日、黄河干支流汛期以及敏感时期的环境应急值守,全面落实24小时环境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四是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始终保持环境应急处于战备待命状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本级政府、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等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清事实、查明情况,提出防控措施建议;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准确掌握污染物扩散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为科学处置提供依据;第一时间将事件真相和生态环境部门所做的工作向社会发布,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时间全面调查事故原因,迅速排查污染源,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减小污染损失和生态破坏,积极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五是健全宣传普及机制。强化行政部门环境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机制,推进建立企业守法用法机制,提高企业和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在贯彻落实“黄河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方面,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通过排查溯源,对全部排污口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及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清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针对排查溯源确定的工业、生活、农业、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入河排污口,由沿黄各市州政府制定针对性的整治实施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督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工作。
三是加强审批管理。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进一步落实明确审核权限,优化办理程序,缩减办结时限,让企业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环节少跑路,积极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审批工作。
四是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履行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同时,严厉打击私接暗管、借道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来源:甘肃发布